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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尼机电证券虚假陈述案二审维持原判 需赔偿投资者合计4838万元

新华日报财经讯   4月8日,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111)发布公告,披露其历时近五年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迎来终审结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两起相关案件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康尼机电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公司需承担投资者赔偿款及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4838万元。这一终审判决的落地,不仅敲定了本轮投资者索赔的最终结果,也再次将这家上市公司过往的违规事实与持续暴露的经营治理问题全面呈现。

终审判决落槌,投资者索赔迎关键节点

记者注意到,本次二审宣判的两起案件,是康尼机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诉讼中的核心案件,判决为终审结果,无上诉空间。法院最终判令康尼机电分别向两名机构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2351.27万元、2428.86万元,叠加案件受理费后合计赔付金额达4838.45万元。

该系列诉讼源自证监会2021年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共有17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康尼机电提起诉讼,索赔总金额近3.8亿元。

目前公司已履行完毕9名普通投资者的赔偿义务,剩余6名投资者的索赔诉讼仍处于二审程序中。康尼机电在公告中明确,公司前期已就相关诉讼充分计提预计负债,本次赔偿支出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违规根源查实,34亿并购牵出巨额财务造假

本次虚假陈述纠纷的核心根源,是康尼机电2017年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当年公司以34亿元总对价完成对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收购,标的资产评估增值率高达317.66%,但收购完成仅半年,标的资产风险便全面爆发。

2021年7月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认定,龙昕科技2015年至2017年期间,通过虚开发票、伪造合同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90069.42万元、虚增利润超1.7亿元,直接导致康尼机电重组相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据此对康尼机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对两名核心高管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上交所先后对公司及核心高管予以公开谴责,对15名时任董监高出具监管警示。刑事层面,龙昕科技时任董事长廖良茂已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责令向康尼机电退赔19.33亿元。

影响持续发酵,经营业绩与治理风险暴雷

该起虚假陈述事件已对康尼机电造成长期且持续的负面影响,经营与公司治理层面的风险接连暴露。2018年受龙昕科技财务造假、违规担保事件冲击,康尼机电对该笔并购计提超20亿元商誉减值,当年净利润从2017年盈利2.8亿元直接转为巨亏31.51亿元,公司股价同期大幅下跌。

2025年12月,公司公告返聘8名已离任董监高担任顾问或专家,年度返聘费用合计580万元,相当于2024年归母净利润的近5%,因考核指标模糊、高薪低责引发中小投资者广泛质疑。

2025年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收31.01亿元、同比增长15.09%,归母净利润2.61亿元、同比仅增5.16%,第三季度单季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23.68%;当期营业外支出同比大增2014.17%,主要系补充计提投资者索赔相关支出,应收账款占2024年年报归母净利润比例高达571.68%,回款风险与盈利压力持续凸显。

新华日报·财经记者  詹超

责编:朱禹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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