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好友之间“一起干点事儿”再常见不过,你出钱,我出力,看似简单,可一旦亏了钱,当初拍着胸脯的那句“亏了算我的”,到底还算不算数?近日,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案件,给出的答案耐人寻味——有些话说出口时“很爽快”,但落到现实里,可能会使事情发生质的变化。
基本案情
王某与李某本是多年好友。2022年3月,两人看准教育培训行业的“风口”,一拍即合,决定合伙开办一所培训学校。出于对兄弟的信任,王某陆续向李某转账20万元,作为投资款。
起初,两人都满怀憧憬。然而,项目推进缓慢,迟迟未能产生收益。眼看着20万元“石沉大海”,王某心里越来越不踏实,多次向李某询问进展,并提出想要退资。
为了安抚王某的情绪,李某在微信和电话中数次作出“保本承诺”:“放心,亏了算我的”“肯定不会让你亏钱的”……然而,这些“豪气冲天”的承诺,最终却成了一纸空文。王某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把李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王某投入的20万元,究竟是需共担风险的投资款,还是应还本付息的借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款项的性质并非一成不变。投资的本质是“收益共享、风险共担”,而李某反复作出的“亏了算我的”等承诺,实质上是单方面免除了王某的全部投资风险。这一关键行为,使得双方的法律关系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从共同投资的合伙关系,转变为“一方出资,另一方保证还本”的模式。
这种模式更符合民间借贷的法律特征。因此,沛县法院认定,双方关系已转化为民间借贷,李某应当承担还款责任。然而,法庭在审理中还查明一个重要事实:王某投入的20万元并非其自有资金,而是从银行套取的贷款。这一行为直接触犯了法律红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转贷给他人的,借贷合同无效。由于王某的资金来源不合法,其与李某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始无效。
综合以上因素,沛县法院作出判决:鉴于李某此前已归还2万元,判决其向王某返还剩余本金18万元,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而非借款利息)。一审判决后,李某提起上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在民间资金往来中,首先要分清“投资”与“借贷”,二者的性质天差地别。投资的本质是合伙,讲究“收益共享、风险共担”,赚了按约定分红,亏了也得共同承担,法律不保护任何形式的“稳赚不赔”。而借贷的本质是“欠债还钱”,核心义务是还本付息,如果在合作中一方做出了“保本”或保证固定收益的承诺,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借贷关系,从而彻底改变双方法律关系的性质。
其次,大额资金往来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朋友归朋友,生意归生意,涉及大额资金,务必签订书面协议,将款项性质、双方权利义务、盈亏分配、退出机制等关键条款白纸黑字写清楚,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虽然可以作为证据,但其证明力远不如一份权责清晰、内容规范的书面协议。
最后,务必严禁“套贷转借”,用自己的合法资金帮助朋友是情分,但用从银行贷来的钱转借他人是违法犯险,这种行为不仅会导致借贷合同无效,让出借人无法获得预期的利息,还可能扰乱金融秩序,甚至面临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切勿为了面子或一点利差,让自己陷入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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