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扫码下载

扫码关注

新华报业网  > 首页 > 正文
利用“外挂”抢票牟利 1人被提起公诉4人被罚

现今互联网高速发展

一些“黄牛”已从人工代抢转为软件代抢

牟取不正当利益

该行为不仅破坏网络安全

也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影响

这可不是什么“生意”

而是违法犯罪的深渊!

近日,江苏南通警方成功摧毁一个利用 "外挂"技术抢票的犯罪团伙,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案件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张某仓(男,29岁)开发制作专门的抢票软件,伙同蔡某基(男,25岁)、吴某敏(女,34岁)、张某露(女,34岁)、蔡某洁(女,29岁)实施抢票牟取非法利益,共计8万余元。

犯罪嫌疑人张某仓使用特定工具,绕过票源网站服务器防护,非法获取存储在服务器内核心数据并以此牟利,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依法打处情况

2026年3月3日,犯罪嫌疑人张某仓已被提起公诉。

蔡某洁、蔡某基、张某露、吴某敏等四人依据涉案情节,已由属地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2款明确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伪造、编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总台央视记者 张岗)

责编:吕霞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 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 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专题
视频

扫码下载

交汇点新闻APP

Android版

iPhone版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分享到QQ
手机QQ扫描二维码,点击右上角 ··· 按钮分享到QQ好友或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