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张女士投保了一份两全保险,在填写健康告知问卷时,对“是否曾有肝炎、肝硬化、任何肿瘤或癌症”以及“五年内是否因病住院治疗”等询问,均勾选了“否”,保险公司根据告知内容正常承保。
2026年1月,张女士因肝癌身故,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然而,在提供的住院病历中显示:2025年9月,张女士因“乳房恶性肿瘤”入院治疗,且当时已出现肺、肝等多处转移。通过进一步核查,张女士最早于2017年确诊乳腺恶性肿瘤,2021年确诊肝转移性腺癌。这意味着,张女士投保时正处于恶性肿瘤确诊并治疗的状态,但她并未在健康告知中说明这一情况。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及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决定或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最终,保司对此赔案出具解约拒付退还全额保费结论。
一次投保时的“忽略”,为何换来理赔时的“拒绝”?
风险提示一:如实告知,是保险合同有效的基石
保险合同遵循“最大诚信原则”。简单来说,保险公司需要根据投保人告知的健康状况来评估风险、决定是否承保。如果投保人隐瞒了重要信息,保险公司就无法做出准确判断,合同的基础也就不复存在。
风险提示二:“没注意”“忘记了”不是免责理由
有的消费者可能会说:“我当时没想起来”“医生说不严重”。但在法律层面,只要健康问卷中明确询问了相关问题,投保人就有义务如实回答。问卷上的每一个问题,都值得认真对待。
投保时,请务必做好这三件事:
1.逐项阅读,如实回答:健康告知问卷中的每一个问题,尤其是涉及“结节”“囊肿”“住院史”“服药史”等关键词的,请仔细回忆、如实勾选。不确定的,宁可多问,不要少说。
2.拿不准的,主动求证:如果对某个问题理解不清,或者不确定自己的情况是否需要告知,请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或身边的保险顾问确认。必要时,可要求书面答复作为留存证据。
3.保留资料,以备查验:体检报告、门诊病历、住院病案等材料,建议妥善保管。电子版可扫描存档,纸质版分类整理。这些既是投保时的依据,也是未来理赔时的重要凭证。
最后,请记住:
保险是一份长期契约,诚信是它立身的根本。投保时的几分钟认真对待,换来的是未来几十年的安心保障。切莫因为一时“怕麻烦”或心存侥幸,让本应守护家人的保单,在关键时刻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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