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财经讯 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淮安市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对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两名员工作出处罚。
罚单显示,该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等八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17.5元,罚款163.34万元。该行信贷管理部的郭某兵和张某分别被罚款1.5万元、1.1万元。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次处罚涉及金融统计、账户管理、数据安全、反假货币、信用信息采集及反洗钱等多个领域,覆盖面广,反映出监管部门对中小银行合规内控体系的全方位审查。尤其是数据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管理被单独列出,显示出在金融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监管对数据治理的重视程度持续提升。
此外,该行在短短三个月内连续被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总局两家监管部门处罚,且涉及总行、信贷管理部及开发区支行等多个主体,说明其内部控制和合规文化建设存在系统性短板,需引起高度重视。
此前,2026年1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安监管分局对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出罚单,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后管理不到位,对该行罚款35万元,并对时任信贷管理部副总经理马进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同日,该行开发区支行因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票贴现业务,被罚款25万元,支行行长郭云松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新华日报·财经记者 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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