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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印发清单!江苏4项城市更新经验全国推广

交汇点讯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完善城市更新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管理机制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的通知》,总结各地围绕城市更新前期策划、政策标准、审批流程、高效办事四类政策机制的探路做法,梳理出30项全国成熟经验,提炼为可直接落地的“实操手册”,供各地结合实际学习借鉴,提速城市更新。其中,江苏南京市、张家港市共4项经验做法入选。

张家港加强城市更新项目前期策划,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更新实施主体,建立工业企业联合自主更新模式。张家港推动工业企业实施联合改造,由属地政府划定更新区域并确定联合体,统一编制更新实施方案、办理审批手续。如,南庄工业区一期项目采取工业企业联合自主更新模式进行更新改造,3家企业联合共同委托1家设计单位,跨宗地规划建设高标准车间、统一配建地下室,共建道口、道路,共享消防水池和配电设施等,形成更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获批后统一调整土地权属和使用年限,委托实施主体统筹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竣工后按方案约定,采用“共用宗”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

在“完善城市更新政策标准规范”大类中,南京两项经验做法入选——

创新规划土地政策,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建立既有建筑改变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机制。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印发《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办法》,优化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需要办理规划确认、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的工作程序。将建筑使用功能变更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周边环境的8类情形纳入负面清单,严禁随意变更;对使用功能变更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对周边无严重影响的6类情形,建设单位可直接按规定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等事项;对规定以外其他情况,由房屋产权方或建设单位在开展方案设计前提出申请,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建设主管部门遇到难以判断或原规划许可内容不明确的,可书面征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回函。

完善政策标准,持续优化既有建筑改造消防审验审批。出台优化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审批改革方案,提出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和复杂场景、畅通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路径、统一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材料要求等改革举措,提升既有建筑改造等项目办理消防审验手续的便利度。完善既有建筑改造防火标准体系,制定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为既有建筑不同改造形式下如何适用新老防火标准提供指引;制定《南京市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改造利用防火加强措施指引》《南京市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利用项目消防安全性能评价标准》,开展既有建筑改造新型业态场所消防技术标准研究,为不同类型改造项目开展防火设计提供技术支撑。制定《南京市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规定》,规范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利用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

此外,南京优化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审批流程经验做法,入选“分类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流程”大类。南京市印发《关于规范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审批管理的指导意见》,按照“尊重现状、规范管理、服务发展”的原则,分类明确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建设主体的条件、可以作为房屋合法性证明材料的类型、需要开展的前期工作,以及办理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消防验收或备案、竣工验收备案、产权办理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适合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的全过程审批管理机制,推动城市更新工作有序进行。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刘春

责编: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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