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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依法惩治新型隐性受贿犯罪指导性案例

记者昨天(1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最高检发布以依法惩治新型隐性受贿犯罪为主题的指导性案例,案例为检察机关准确认定各类新型受贿犯罪,不断提高反腐败穿透力提供了重要示范指引。

这批指导性案例共5件,分别涉及虚增交易环节型受贿、放贷收息型受贿、房产交易型受贿、投资收益型受贿、原始股预期收益型受贿5种犯罪,均是近年来多发、社会关注度较高且实践中争议较多的受贿犯罪类型。此类犯罪呈现出收受行为民事化、利益输送市场化、财物内容预期化等显著特征,与传统职务犯罪区别明显。

例如,这批指导性案例里的黄某某受贿案。黄某某利用担任某银行龙岩分行行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林某某实际控制的公司在担保授信审批及商铺出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林某某为感谢黄某某并继续获得其支持,以月利率3%向黄某某借款800万元用于公司经营,并按照月利率3%向黄某某支付利息共计172.49万元,比林某某同期向其他人员借款的最高月利率高出1%,高出部分利息共计57.5万元。

通过该案例,最高检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明知请托人为感谢其谋利行为而以借款付息方式输送好处,仍向请托人出借钱款并收取高息,高息部分与其职务行为具有对应性的,依法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以超出请托人同期正常借款利率中最高者的利率差所对应的利息数额认定。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当前查办腐败犯罪的重点、难点。最高法、最高检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实现全覆盖,并加大对‌新型隐性腐败‌的惩治力度。检察机关将坚持与时俱进,穿透腐败犯罪“新型”“隐性”表象,依法准确把握腐败行为“权钱交易”本质,确保高质效办好每一个职务犯罪案件。

责编: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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