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今日份上班卡。
咦?要迟到了赶不上打卡?
要不找人代劳?
且慢!“滴~”代打,小心工作“咻~”下线。
近期,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一起来看看,“代打卡”的代价有多大。
案情剧场
2015年6月,小张入职某公司,双方先后签订多份劳动合同,2023年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任职客服岗位。2024年3至4 月,公司经职工大会通过《员工手册》,明确实行考勤打卡制度,严禁代打卡或技术代打卡,委托或替他人打卡属严重违纪,公司可予以辞退。小张签字确认已签收并知晓全部内容。同年5月,公司在工作群再次提醒,代打卡可解除劳动关系且不予补偿,并告知忘记打卡可走异常审批流程,无需代打卡。
但小张仍心存侥幸,自2024年2月起便多次委托他人代打卡。公司通过考勤App后台核查发现,其打卡记录对应的设备码与本人手机设备码不符,据此查实了其代打卡的事实。即便公司已多次提醒相关规定、明确代打卡的违纪后果,小张在6月、7月期间仍屡教不改,继续委托他人代打卡。公司与小张沟通时,小张辩称“是忘记打卡才请同事帮忙”,但对代打卡事实予以认可。9月底,公司在履行通知工会的法定程序后,向小张发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正式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小张对公司的解除劳动关系决定不服,经劳动仲裁后诉至鼓楼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并补发2024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
法院认为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以及小张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应否支付。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被告制定的《员工手册》经职工大会审核通过,内容合法有效,且小张已签收确认,应当知晓其中关于“代打卡属严重违纪、可予以辞退”的规定。小张在知晓该规定后,仍多次实施代打卡行为,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存在过错。同时,被告在解除劳动关系前,已就代打卡事实与小张沟通核实,且履行了通知工会的法定程序,解除程序合法,故小张主张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未休假工资。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未休天数并支付工资报酬。本案中,根据公司系统休假记录及邮件说明,可以认定原告剩余年休假2天,公司应当支付其未休假工资。
法院判决:一、被告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小张2024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021.88元;二、驳回小张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在劳动关系中,按时到岗、依约提供劳动是劳动者的基本义务,打卡考勤作为用人单位的管理方式,既是核验出勤的直观手段,也是规范用工、明晰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载体,核心在于保障全体员工公平履约。实践中,不少劳动者将代打卡视作“举手之劳”,认为无关紧要,实则“代打卡”本质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违反考勤制度,不仅干扰企业正常管理,还破坏用工公平,损害如实打卡员工的合法权益,更易滋生漠视规则的不良风气,削弱企业凝聚力。
法官提醒
职场诚信是立身之本。劳动者应当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如实考勤打卡;若确有忘记打卡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说明情况、履行报备手续,切勿心存侥幸请他人代打卡。同事之间也不应碍于情面“帮忙”代打卡,此类行为同样违反劳动纪律。同时,用人单位应进一步完善考勤管理制度,明确违纪情形与相应后果,并依法履行告知义务,通过规范管理,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者合同无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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