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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买样品”之名行“精准抄袭”之实!法院判八家“马甲”公司赔15万元

你以为的“样品采购”是来谈大单的,结果人家是来“抄作业”的——还是组团来的。苏州一位独立设计师就遇上八家“马甲”公司,打着买布料的旗号,转身就把她的九幅原创纹样“搬”上自家衣服,两年卖了超120万元。

近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判决八家被告公司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5万元

案情概要

原告李某是一名独立设计师,创作完成《花颜玉兰花》《莲花珠链》等九幅美术作品后,将这些兼具审美与实用价值的原创纹样制作成布料、服装花边辅料,通过其经营的淘宝店铺进行商业销售。2024年,李某发现两大电商平台的十余家店铺中,多款古风服饰产品使用的图案与自己的九幅原创美术作品高度相似,遂展开调查并固定相关证据。

经查,销售侵权产品的十余家店铺分属八家企业,而这八家公司实则为关联主体,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合,形成“采购样品—委托生产—多店分销”的完整侵权产业链。2022年至2023年期间,一个与其中一家被告商号同名的淘宝用户,多次从李某经营的店铺采购带有涉案美术作品的布料、辅料样品,收货地址正是其中一家被告公司的注册地。八被告采购样品后,直接仿制同款纹样布料,制作出八款服饰产品,每款侵权产品对应使用一至二幅原告原创美术作品,部分产品甚至同时抄袭多幅作品。上述侵权产品通过两大电商平台的十余家店铺对外销售,累计销量近25000件,销售额超120余万元。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某将八家公司诉至苏州工业园区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0万元。庭审中,八被告百般辩解,声称采购样品仅因“布料好看”,并不知晓图案受著作权保护,还辩称其销售的服饰产品与原告的布料辅料分属不同品类,未造成实际影响,同时主张原告索赔金额过高。

法院审理

经当庭比对,侵权服饰上的图案与原告的原创美术作品在整体构图、线条走向、排列布局等核心要素上高度一致,构成实质性相似;且被告采购样品的时间与侵权产品上线时间高度衔接,其接触并抄袭原创作品的侵权意图十分明显。原告提交的作品登记证书、电子底稿、首次销售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其为涉案九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八被告作为关联主体,分工协作、协同实施侵权行为,主观恶意明显,侵权规模大、涉及范围广,已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综合考虑涉案美术作品的类型、独创性程度,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八被告不服提起上诉,苏州中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文创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创新,而创新的保护离不开司法护航。就服装、文创领域而言,图案设计是创作者的核心创新成果,也是相关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对这类作品的司法保护,是激发产业创新活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八被告利用关联公司架构套取“马甲”,通过“采购样品—精准抄袭—多平台分销”的模式实施侵权,妄图规避法律责任,属于典型的恶意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此类有组织、成规模的侵权行为,不仅直接侵害原创者的智力成果和经济利益,更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阻碍文创产业创新发展,依法应予严惩。法院在审理中严格适用“接触+实质性相似”的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准确认定八被告的共同侵权责任,同时将惩罚性赔偿因素纳入赔偿金额考量,实现“侵权规模与赔偿力度”的正向关联,让侵权者为违法行为付出应有代价的同时,也切实保护原创者合法权益。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应巧玲 通讯员 陈晨 刘逸梅

责编:刘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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