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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AI模型侵权案详情披露 类似案件审理仍面临难题

在今天(23日)上午召开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新闻通报会上,全国首例AI模型侵权案——“变身漫画特效”案的案件详情正式披露。该案件也是全国首例明确保护人工智能模型结构和参数的案件。

案情显示:2020年6月,原告某科技公司在其运营的短视频App上线“变身漫画特效”,该特效可将用户实时拍摄的照片、视频按真人比例重构五官并转换为漫画风格。同年8月,被告某技术公司上线“少女漫画特效”,形成的漫画形象、视频与原告特效在视觉效果上高度一致。原告遂以被告抄袭其特效模型结构和参数、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特效成像效果的相似性使“少女漫画特效”构成对“变身漫画特效”的实质替代,被告行为造成对原告竞争利益的实质损害,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6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指出,该案裁判明确,经营者通过数据训练、优化调校等方式形成的人工智能模型参数与结构,能够为其带来创新优势和经营收益,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竞争利益,对未来人工智能模型的保护和类案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五庭法官田芬指出,当前AI生成内容的维权案件数量呈现增长趋势,此类案件的原告多为自然人,利用AI生成批量图片,如描述“春分”等时令节气或“端午”等节假日的简单海报,主张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前述图片构成著作权侵权。此类案件审理面临四大难点:

  • 作品定性难,简单提示词生成的图片智力投入有限,难以达到独创性标准;
  • 权属认定难,AI不具备作者资格,原告常无法提供完整生成记录;
  • 法律适用难,现行法律对AI生成内容保护尚不明确;
  • 赔偿裁量难,涉案图片商业价值低,判赔标准不易统一。

此外,纠纷还涉及法律适用的交叉领域。此类案件中,原告在主张涉案成果构成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同时,往往还以被告违反商业道德、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为由,主张其行为同时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形成著作权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规制并行适用的裁判难题。司法裁判需在鼓励创新与规范竞争之间寻求平衡,审慎界定法律适用边界,从而为新业态的健康发展提供稳定、可预期的规则指引。

责编:周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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