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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企业: 5月1日起办股东变更,这几类材料缺一不可!

股东变更企业发展过程中常见的调整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司,请求变更股东名册;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并请求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拒绝或者在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转让人、受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权转让的,受让人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起可以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了解到,根据《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6年版)》《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要求,5月1日起有限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股东变更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其中申请人合法性承诺中,法定代表人、出让方、受让方均需签署。

2.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3.载明变更后股东情况的股东名册,以及新登记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中:

◆因股东失权转让:提交公司发出的失权通知;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提交公证文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判决、裁定、调解书等);

◆法院判决/裁定划转:提交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

◆国有资产划转:提交国资监管部门划转文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小提示:

①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②股份公司的股东名称或姓名、股份数额不是法定登记事项,登记机关不办理股份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

③无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但是需要提交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是证明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文件。那有限公司制作股东名册有什么具体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四)取得和丧失股东资格的日期。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洪叶 许愿

责编:王建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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