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至22日,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对《南京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
南京市作为东部地区重要中心城市和先进制造业基地,拥有规模庞大且结构清晰的产业工人队伍。据不完全统计,其核心力量(第二产业从业人员)有150万人左右。这些新时代的“南京工匠”在推动南京实体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然而,随着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步伐加快,产业工人队伍在规模、结构和技能需求上面临着新的形势。记者在走访企业、产业工人队伍及相关部门时发现,产业工人队伍在技能提升、职业发展、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需求时常面临着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冲压车间设备维修班班长曹峰,是一名工作了30多年的汽车维修工。他告诉记者,工友们关注的还是职业的长远发展,期盼立法在打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之间的职称互认方面有所体现,特别是让高技能等级人才在落户、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同等权重方面有所体现。
长期从事着产业工人职业技术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六合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基金科科长徐莘。她希望立法在企业参与技能培训的激励细则进一步明确,打通产教融合方面的“堵点”。比如将接纳学生实习、教师实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和享受优惠的刚性指标,这样让产业链与人才链在车间里、在机台旁真正“焊接”起来。南京市人大代表、市红宝丽醇胺化学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黄维与徐莘有着同样的感受。企业既希望能培养更多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也希望立法对建立技能等级与薪酬挂钩制度、且成效显著的中小企业,从政策支持、资金补助等方面有一些规定。
立法既要着力回应产业工人关切,也要充分考虑企业实际困难。南京市总工会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制定就是要努力找准政府、企业、产业工人三方利益契合点,推动形成企业积极履行主体责任、职工主动提升技能素质、各方协同发力的良好格局。
为此,立法在广泛调研基础上进行了制度设计,聚焦解决实践难题,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例如,条例草案对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作了系统规定,在多章节中构建了“技能培训—权益保障—职业伤害”的全链条制度。草案要求,保障产业工人依法建会入会权利,督促企业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拟区分“确立劳动关系”与“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两种情形,分别规范书面合同、协议内容及算法规则民主公开。记者了解到,上述制度设计目的就是回应新业态劳动者“有技能可学、有权益可依、有伤害可保”的核心诉求。
条例草案精准对接南京“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梯度发展布局,拟规定制定人才差异化培养方案,聚焦稳岗转岗、创新创业能力提升,拟引导培训资源向高就业潜力领域倾斜。记者获悉,这种分类设计目的是解决传统产业升级中的人才断层问题,也为未来产业储备了前瞻性技能人才。
立法还拟将产教融合、“校企双师”等南京产改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其中提出,对市级及以上劳模创新工作室给予资金补助;依托“宁工享”、南京工匠学院等促进产业工人成长成才,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草案还拟探索建立终身学习账户与学分银行制度、创新家庭友好与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等。
南京市人大社会委负责人表示,此次立法力求构建政府、企业、社会、个人协同发力的制度体系,形成“产业需求引领—企业积极承载—队伍整体建设—个体全面发展”的良性闭环,为打造适应南京发展需要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提供法治保障。
通讯员 宁人宣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陈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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