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财经讯 4月22日晚间,餐饮企业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5108.SH)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平台,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显示,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韦小五在本次董事会审议多项重要议案时接连投出反对票,同一会议上,其副总经理职务被审议通过解除,董事职务免职事项被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项反对票,管理层矛盾细节完整公开
根据同庆楼披露的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会议共计审议19项议案,其中17项议案需履行投票表决程序。韦小五对其中14项议案投出反对票,涉及《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核心议题,仅对《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两项议案投出赞成票,对《关于聘任熊鹰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投出弃权票。
针对《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韦小五的反对理由为未收到公司战略委员会会议参会通知,以及未被安排参加公司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同庆楼董事会对此回应称,战略委员会会议已履行通知程序,业绩说明会参会人员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符合相关规定。
此外,韦小五表示报告中关于其分管业务三部的内容非其本人编写,公司回复称,根据《公司章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已对其分管工作进行调整,业务三部不再由其负责。
围绕年度报告审议事项,韦小五提出其系统登录权限被剥夺,导致不能查阅和监督日常经营数据,因此未签署保证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回应称,系根据董事会授权对其分管职责权限进行了调整。
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上,韦小五提出公司存在未披露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公司在公告中回应称其提出的关联关系不属实,公司所有关联交易均充分完整披露。
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解除其职务的两项议案,韦小五均投出反对票,认为董事解聘应由股东会决定。
本次董事会以8票同意、1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韦小五女士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韦小五女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公告披露的解聘原因为,因公司对韦小五女士工作分工进行调整,其未能遵照公司安排执行相关工作,未按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义务履行岗位职责,已不适宜继续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解聘副总经理职务的决议自2026年4月21日起生效,免去董事职务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告同时披露,韦小五现年44岁,在同庆楼工作超过11年,2025年其从公司取得的税前薪酬情况已在年报中披露。
营收超26亿元,多期业绩波动同步披露
同庆楼2025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6.81亿元,同比增长6.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亿元,同比增长2.0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909.08万元,同比增长5.8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08亿元,同比增长48.08%。
根据同庆楼此前披露的定期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净利润亏损4180.1万元,同比下降1807.17%,单季营业收入同比下降4.77%;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63.79%。
公司在相关公告中解释称,营收下滑主要受国内餐饮消费环境影响,整体营收未达预期,叠加新开门店筹备及折旧、摊销等费用的增加,新店处于爬坡期,对利润产生阶段性影响。
回溯过往业绩数据,同庆楼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05.64万元至9252.59万元之间,同比降幅达78.93%至69.56%。此外,当期新开门店筹备及折旧摊销等费用及财务费用增加亦对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除核心经营业绩数据外,同庆楼2026年2月发布公告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基水将其原质押给申万宏源证券的合计675万股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及补充质押手续,展期后到期日为2026年4月29日,相关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0%。
诉讼相关事项方面,同庆楼作为原告提起多起侵害商标权纠纷诉讼,其中一起案件于2026年4月16日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开庭,被告为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市万柏林区同庆酒楼。
二十六起行政处罚,上市前后合规遭质疑
同庆楼2017年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内即2014年至2016年,公司及子公司曾多次受到行政处罚,合计26次。
在IPO审核过程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曾就上述处罚情况发出问询,要求同庆楼说明所控制企业注销或转让的具体原因、相关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转让价格定价依据及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招股说明书同时披露,2014年至2016年,公司员工流失率分别为48.9%、46.95%和46.77%,人员流动较大。
上市前后,多地监管部门发布的官方通报中,多次涉及同庆楼及旗下门店的相关违规事项。2016年3月,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通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情况中,点名同庆楼存在相关违规行为。
2021年10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1期)》,其中显示同庆楼全资子公司同庆楼太湖餐饮无锡有限公司惠山万达广场店销售的散装称重凉拌海蜇头,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1.38×10³mg/kg,标准值为≤500mg/kg。
2024年4月,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显示,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包河区万达广场店使用的螺丝椒,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19mg/kg,标准值为≤0.02mg/kg。
除食品安全相关事项外,2024年8月,安庆市迎江区、宜秀区城管局就同庆楼涉嫌违规处置餐厨垃圾问题,上门与相关门店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资本市场相关合规事项方面,同庆楼股票于2023年2月8日、9日、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新华日报·财经记者 金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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