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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禁止Manus并购案,禁止的是什么?

4月27日,备受各方关注的Manus并购案靴子落地,中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依规对外资收购Manus项目作出禁止投资决定,要求当事人撤销该收购交易。

这起并购案涉及国际环境、关键技术、数据安全、资本运作,触发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并不多见,却十分典型。那么,Manus并购案被禁止,释放了什么信号,禁止的又是什么?

首先,禁止的是企业“洗澡式出海”的不合规做法。

2025年3月,蝴蝶效应公司推出Manus,曾在市场一夜爆火。然而,当年6月,Manus企业总部迁至新加坡,大幅裁减国内团队,彻底停止中国境内服务与运营。2025年12月,Meta高调宣布以约20亿美元收购Manus。作为一家依靠中国工程师和基础设施环境发展起来的AI公司,Manus在获得美国投资后突然与中国元素进行“切割”,引发争议。

业内知名律师告诉记者,Manus并购案涉及将境内的AI业务资产转移到境外,并最终出售给境外公司Meta,依据《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即便前期的向外迁移发生于创始人控制的关联主体之间,后续交易仍会被纳入外商投资安全审查视野。Manus将总部迁至新加坡,而当时其核心业务还在境内,此后,公司将与核心业务相关的主要人员、技术等关键资产也陆续向境外转移,同时境内的Manus公司被逐步与核心业务剥离,仅保留非核心业务的存量运营。整个操作最终实现了Manus系公司的核心业务由中国境内向境外的整体转让,触发了跨境投资交易的合规风险。

其次,禁止的是开放中的安全风险。

我国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平衡对外开放与国家安全之间的关系。这是世界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为确保监管的实效性,各国安审制度普遍会采取实质大于形式穿透审查,以及必要时监管主动介入的做法,中国的安审制度也不例外。

具体看,Manus早期主要研发在中国,技术团队是中国工程师,这些关键特征决定了其人员、技术、数据的流动必然与中国利益产生关联。根据《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此类技术相关投资活动,应依法接受安全审查。

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开创合作共赢新局面,已经被写进中国“十五五”规划纲要。依法监管是有序对外开放的必要措施,与鼓励外资在华兴业投资并不矛盾。发展和安全要动态平衡、相得益彰。越开放越要重视安全,明确安全边界,才能让合规外资吃下“定心丸”,增强长期信心,这也恰恰是高水平扩大开放的重要体现。

(总台央视记者 吴昊 张歆)

责编:宁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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