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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上“左行右立”发生碰撞,谁担责?

乘坐自动扶梯时,很多人有“左行右立”的习惯:右侧站立,左侧留给赶路行人。可如果“左行”撞到了“右立”,还造成了一定损失,要担责吗?近期,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件。

上海一地铁站内,乘客石某乘坐上行自动扶梯时,按照“左行右立”习惯,站立在右侧。乘客李某从其左侧快速行走,撞掉了石某手中的手机,致手机屏幕碎裂。事后,石某维修手机花费千余元。双方经调解无果,石某将李某诉至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要求其赔偿手机维修费用。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搭乘扶梯的过程中,快速从扶梯左侧向上行走,并碰撞到石某左手,致其手中手机掉落、屏幕损坏。李某的行为有违“禁止行走或奔跑”的乘梯安全须知,且在行进过程中未尽到注意义务,将石某手机碰落,存在过错,遂判决李某赔偿石某手机维修费。李某向法院提起再审,法院经审查驳回其再审申请。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一级法官梁峙涛表示,“左行右立”的倡导最早可追溯至20世纪中期,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被人们当作扶梯通行惯例,但在实际运行中弊端日益显现。一方面,此举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在扶梯上行走或奔跑,很容易发生摔倒、磕碰等安全事故,存在安全风险;另一方面,也会降低整体通行效率,自动扶梯只有两侧均有序站立才能实现最大通行量。此外,长期单侧站立还容易造成扶梯损坏,全体乘客集中在扶梯一侧,会加重扶梯单侧承重负荷,导致部件受力不均,进而加速设备磨损、老化与损坏。

近年来,上海已经不主张在乘坐自动扶梯时“左行右立”。《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中规定,乘客应当正确使用轨道交通自动扶梯、无障碍电梯、自动售检票机、公共交通卡充值验票机及有关设施、设备;禁止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法官建议,有赶时间需求的乘客,可选择步行楼梯快速通行。扶梯与楼梯搭配使用,更能适配不同乘客的出行需要。

责编:陈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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