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值此“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4月3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2025年度江苏省劳动争议裁审衔接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构建更加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近年来,江苏各级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心服务高质量充分就业,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化劳动争议裁审衔接,健全裁审协同调处机制,不断提升劳动争议化解质效,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做深做实稳就业、利企业、保民生。
案例一:提前预警防风险 分类化解促稳定
【基本案情】2024年12月,某超市因经营不善陷入资金困境,存在较高欠薪风险。当地劳动争议一站式多元调解中心及时发出预警,仲裁委、法院、属地街道等提前关注,并对超市经营者、经营用工等情况进行信息登记和初步了解。2025年2月,该超市闭店,拖欠张某等260余名职工工资300余万元,双方发生纠纷。
【处理经过】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立案后,第一时间与法院、属地街道、工会等成立联合调处小组,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迅速完成欠薪人数、数额的统计和超市资产情况的梳理,明确了分类施策、阶段化解的工作思路。仲裁委、法院以示范调解先行处理了17名职工的工资问题并督促兑现,促成百余名员工陆续和解。同时,超市快速处置部分资产,优先兑付了全部职工的工资。围绕经济补偿金,超市与多数职工达成分期履行协议并按期履行完毕;对调解未果的40余名职工,仲裁委、法院开通维权绿色通道,依法快裁快审。随着新经营主体的进驻,联合调处小组还协调企业优先聘用原职工,妥善解决劳动者再就业问题。
【典型意义】群体性劳动争议涉及人数多、矛盾化解难度大,及时预警、依法处置、形成合力,是妥善化解此类纠纷的关键。本案中,仲裁委、法院等依托劳动争议一站式多元调解中心,在风险初期及时预警,靠前处置。面对复杂的劳资纠纷,以示范调解、即时兑付打消各方顾虑、建立信心,促成百余名员工陆续和解,有效防止矛盾激化。统筹劳动者诉求与超市支付能力,优先解决欠薪问题,切实兜牢民生底线;对经济补偿金促成各方达成分期支付协议,为企业争取缓冲期;对部分调解未果的,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后续维权零障碍、低成本,彰显司法温度与民生保障力度。本案采取分类型、分阶段化解方案,构建提前介入、示范调解、快速维权、就业安置的全链条处置模式,为群体性劳动争议妥善化解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实践样本。
案例二:裁审协同护银发权益 柔性调解止用工纠纷
【基本案情】赵某于2020年入职某农产品公司,2022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025年,农产品公司与赵某解除用工关系,双方发生纠纷,赵某要求支付工资等。经仲裁程序后,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处理经过】法院受理后,依托法院、人社、工会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对接机制,与仲裁委就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用工关系等案件事实与法律问题共同进行分析研判,迅速找准问题症结,并联合开展调解工作。法官与仲裁员运用“法院+人社”信息共享渠道调取企业用工台账,主动前往企业实地走访,全面掌握纠纷成因。法官着重释明解除用工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及经济赔偿的法定情形,仲裁员疏导双方对立情绪,逐步缩小预期差距。经多轮沟通协调,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超龄劳动者已成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补充,依法保护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加强民生保障、促进更好就业的必然要求。依照《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本案中,法院与仲裁委依托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对接机制,将联合研判、调处贯穿纠纷处理全过程,主动前往企业调查走访,协同解决超龄劳动者用工纠纷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堵点难点问题,促进矛盾实质性化解,传递平等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价值导向。
案例三:规制混同用工行为 保障劳动权益兑现
【基本案情】某机械公司、某科技公司系关联企业。孙某等劳动者与机械公司订有书面劳动合同,但交替在两家公司工作,工作内容高度一致,工资由两家公司交替发放。因两家公司拖欠工资,孙某等劳动者诉至法院。法院接收材料时发现本案未经劳动仲裁,遂引导孙某等劳动者依法先行申请劳动仲裁,并联合仲裁委同步启动裁审协同调处机制。
【处理经过】仲裁委、法院成立调解小组,围绕是否存在混同用工事实、法律责任如何划分等进行专项研判,认为两公司构成混同用工,明确了“固定事实、明确责任、疏导情绪、保障兑现”的一体化纠纷化解思路。调解中,仲裁委协助劳动者梳理证据,耐心倾听诉求,疏导焦虑情绪;法院立足法律规定,以案释法向企业释明混同用工的常见类型与法律责任,奠定协商基础。为保障权益兑现,调解小组对两公司履行能力进行深入评估,发现机械公司无履行能力、科技公司资产状况良好。最终,促成各方达成合意,明确由具备履行能力的科技公司支付劳动报酬,仲裁委依法出具仲裁调解书,全部款项即时足额兑现到位。
【典型意义】关联企业混同用工容易造成用工管理混乱,发生劳动纠纷时,如何准确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障,是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共同面临的实践难题。本案中,仲裁委和法院坚持实质审查、联合调处,围绕用工管理、工作内容、工资发放等要素,准确查明关联企业存在混同用工事实,明确各方法律责任。同时坚持实质解纷,根据企业实际履行能力,制定最优履行方案,引导资产状况良好、履行能力强的企业主动承担责任,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及时兑现。
案例四:裁审协同快速保全 调判结合保障权益
【基本案情】2025年初,某印染公司因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全面停工,拖欠100余名职工工资。经劳动监察等部门协商调解,大部分纠纷得到成功化解,但仍有11名职工与印染公司未能协商达成一致,双方发生纠纷。
【处理经过】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立案后,经劳动者申请,依托裁审衔接机制向法院发出财产保全建议函,法院依法进行了审查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仲裁委裁决后,印染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启动诉调对接机制,促成10名职工与印染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对1名调解不成的,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快审快判。因对印染公司财产及时予以了保全,11名职工的合法权益均顺利得到兑现。
【典型意义】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重在兑现“真金白银”,这不仅是劳动争议实质化解的基本内涵,也是加强民生保障的必然要求。本案中,仲裁委与法院强化协同联动,第一时间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有效防范执行风险,为劳动者权益兑现筑牢“防护网”。同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以仲裁明晰预期、调解缓和冲突、裁判定分止争,多措并举努力实现劳动纠纷高效实质化解。
案例五:示范裁决促成批量化解 联合建议推动规范用工
【基本案情】王某等10余名职工在某信息公司从事信息采集员工作,该公司以合同期满不再续约为由集中终止劳动合同,双方发生纠纷,王某等10余名职工要求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处理经过】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受理后,为妥善化解矛盾,选取王某案作为一裁终局示范案件先行作出处理,裁令信息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信息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经审查后依法裁定驳回其申请,示范裁决生效。仲裁委、法院以生效示范裁决为基础,联合组织调解,推动剩余案件全部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兑现。针对信息公司在劳动合同管理、劳动报酬支付、年休假安排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仲裁委、法院联合制发规范用工管理建议书,督促信息公司限期完成整改。
【典型意义】以示范诉讼引领批量案件化解,是高效处理群体性劳动争议、实现类案同判的重要路径,有利于快速化解纠纷,节约司法资源。本案中,仲裁委、法院以生效裁决为同类纠纷化解提供清晰指引,推动劳动争议批量协商解决,大幅提升争议处理质效。针对企业在用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裁审联合制发用工管理建议书,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助力企业健全用工制度、防范法律风险,努力实现“化解一起案件、规范一个企业、影响一个行业”的治理效果。仲裁委与法院将本案调处成功经验在辖区内推广,2026年以来联合调处成功率达78.6%,有效发挥了裁审衔接机制在统一裁判尺度、高效化解纠纷、促推前端治理等方面的制度效能。
案例六:巧用案例库案例解纷 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
【基本案情】某高新技术公司受技术革新、研发周期延长等因素影响,资金周转不畅。2024年,10余名骨干技术人员通过仲裁、诉讼要求高新技术公司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法院采用“示范诉讼、调判结合”方式,妥善化解纠纷,该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2025年,高新技术公司在经营模式调整过程中再次出现资金困难,与30余名技术人员发生纠纷。
【处理经过】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受理后,依托裁审衔接多元化解协作机制,与法院联合开展调处工作。调解小组着重向当事人释明入库案例要旨,引导双方综合考虑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和公司实际支付能力,树立双赢理念,建立合理预期。同时,参照入库案例的调解方案与工作机制,经多轮协商,促成30余名技术人员与高新技术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高新技术公司分期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
【典型意义】高质效化解科技型企业劳动争议,衡平保护科技人才与科技型企业的合法权益,是服务和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内容。本案中,仲裁委与法院树立双向保护理念,统筹维权与纾困,深入分析入库案例蕴含的法理和情理,引导双方弥合分歧,最终同意参照入库案例的调解方案达成调解协议,既做到依法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的基本权益,又充分考量科技型企业成长发展过程中的资金压力,采取更优履行方式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实现互利共赢。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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