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新房本是喜事,却因施工不慎“泡”了邻居的家,还因此引发一场追偿纠纷。业主向邻居赔偿16万余元后,能否向装修公司全额追偿?近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装饰装修引发的侵权追偿纠纷,判决装修公司承担80%赔偿责任,赔偿业主13万余元,业主自行承担20%的损失。
案情概要
2021年,小张夫妇购置某小区房屋后,将房屋设计与施工全权委托某装修公司。同年10月10日,装修施工期间,当地突降暴雨,因案涉房屋封窗施工尚未完成,装修公司收工后未设置任何遮雨、排水措施,雨水灌入邻居分户墙处的铝合金型材空腔内,水压增大后冲破邻居分户墙一侧胶条,大量雨水涌入室内,造成柜体、电器、墙面、吊顶等多处严重泡水损坏。
事后,邻居将小张夫妇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该案审理中,法院认定小张夫妇房屋装修时,未采取防雨排水措施是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而邻居擅自将墙体外拓、改变原有结构,客观上成为损害发生的诱因,判决小张夫妇对邻居损失承担85%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合计16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小张夫妇全额履行。随后,小张夫妇将装修公司诉至园区法院,要求其全额承担上述损失。
法院审理
庭审中,装修公司辩称,施工全程按业主要求进行,工程已验收合格,暴雨属于不可抗力,邻居房屋自身违建是受损主因,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小张夫妇则认为,装修公司作为专业主体,未履行基本的防雨安全义务,是实际侵权人,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业主与装修公司之间的侵权责任如何划分。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损坏的,装修人赔偿后,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可向其追偿。
本案中,装修公司作为专业装修承揽人,在施工过程中未设置遮雨、排水设施,未履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义务,该行为与邻居房屋受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同时,法院查明,小张夫妇在装修过程中要求将墙体外拓、搭建阳光房,改变了房屋原有结构,漏水点恰好位于外拓部位,该改造行为客观上构成损害发生的诱因。尽管设计方案由装修公司提供,但系基于业主要求,业主作为定作人存在指示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综合全案事实,法院酌定小张夫妇自行承担20%的责任,装修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因装修施工引发的相邻权损害追偿纠纷,核心在于厘清业主与装修公司在侵权损害中的责任划分问题。司法实践中,装修人对外赔偿后向装修企业追偿的案件并不少见,但责任比例的认定,需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及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装修公司作为专业主体,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作业,对施工风险尽到合理防范义务,并不因其按业主要求施工而免除自身专业责任;业主委托装修时,不得要求实施改变房屋原有结构、违规搭建等行为,若定作、指示存在过错,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特别提醒,房屋装修绝非业主“一包了之”、装修公司“照单施工”那么简单。业主与装修公司均应严守法律边界和施工规范,业主签订装修合同时应明确安全及赔偿责任划分,装修公司对业主的不当装修要求应及时提示风险,共同避免因装修行为损害相邻方合法权益。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应巧玲
通讯员 刘逸梅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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