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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中国建设成效怎样考核?群众满意程度是重要指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为衡量各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立下“硬规矩”。这是我国生态环境领域又一部重要党内法规,是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将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抓手。

2020年以来,我国连续7年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考核工作“由无到有、由好到优”,逐步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此次印发的《考核办法》聚焦美丽中国建设关键领域和重点任务,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将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向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过渡。

2026年5月1日,武汉市东湖风景区一角。(新华社记者沈虹冰摄)

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考核办法》将各省区市党委和政府作为考核对象,明确提出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情况等进行考核。唯有让领导干部切实感受到保护环境就是“硬约束”“紧箍咒”,才能真正解决生态环境保护“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顽疾。

考核要发挥好“指挥棒”作用,办法的精准性和系统性很重要。《考核办法》围绕美丽中国建设的目标任务,设置一系列关键性、引领性考核指标,覆盖大气环境、水与海洋生态环境、土壤生态环境、绿色低碳转型、生态安全等核心领域。这套考核体系将生态保护的多维度目标有机统一,既涵盖全要素治理,也兼顾发展方式转型的全局性要求,有效避免了过去各类考核碎片化、重复化的问题。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于对结果的刚性运用。构建完整的责任闭环,考核结果不仅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还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直接挂钩。干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干部的“乌纱帽”和地方的“钱袋子”。这样的制度设计,将考核的威慑力传导至决策端和资金端,形成真正有约束力的责任链条。

值得注意的是,《考核办法》将“群众满意程度”列为重要指标,让生态环境保护的评价主体回归到最直接的受益者——人民群众。这一设计既呼应了“环境就是民生”的理念,也为考核注入了强大的社会监督动力。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与民生关切同向而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连续4年超90%。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以考核压实责任,以考核促进实干,美丽中国建设定能取得新的重大进展,神州大地定能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万里河山更加多姿多彩。

责编: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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