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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标识使用管理有了基本规范

中央社会工作部5月13日公布《志愿服务标识基本规范(试行)》

对志愿服务标识含义以及设计、使用、管理等作出规定

志愿服务标识可用于志愿服务活动会议、场所站点、文化产品等

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其他任何营利性活动

开展重大志愿服务活动和涉外志愿服务活动时

应当使用“中国志愿服务标识”

有自有志愿服务标识的可同时使用

但应当突出“中国志愿服务标识”

记者:孙鹏程、魏冠宇

海报制作:孙鹏程

新华社国内部出品

责编: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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