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扫码入企”工作 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通知》,明确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码”的,不得实施检查,情况紧急、需当场实施的,事后要限时补办。这意味着,从今往后,涉企检查要进入企业大门,必须先“亮码”,企业扫码核实,检查才算合法启动。
长期以来,涉企检查中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让企业苦不堪言。有的企业曾一周接待四五次检查,同一主管单位的不同部门也要分批上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频频被打断。权力之手为何敲门、何时敲门、敲完门之后留下什么,企业往往只能被动接受,缺乏知情权和监督权。更令人担忧的是,检查标准不一、自由裁量空间过大,容易滋生“人情检查”“执法寻租”等乱象。
越来越多人意识到,“无事不扰”是减轻企业负担的题中之义,也是稳定经营主体预期、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按照新规,检查前必须报批报备、系统生成唯一“执法码”,无码不得入企;联合检查一次只赋一个码;检查后自动留痕、全程可溯。这套流程可从源头杜绝无依据检查,让“无事不扰”不再是空话;各部门能互通检查记录,避免轮番上门打扰企业;可约束执法人员行为,通过全程留痕实现全程监督,杜绝任性执法。“扫码入企”,实现了从“监管”向“科学规范监管”的深刻转变。程序的规范是对执法者最好的保护,也是对企业合法权益最实的保障。甘肃、新疆等地的试点数据也印证了这一点:推行“扫码入企”后,涉企检查频次大幅下降,但企业满意度显著提升。
“扫码入企”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乱作为”,而不是“不作为”。好的营商环境,不是没有监管,而是监管有温度、有边界、可预期。企业不怕被查,怕的是查得不明不白、罚得糊里糊涂。那些不必要的、重复的、走过场的检查,确实应该大幅减少,给企业“松绑减负”;但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的监管,不仅不能放松,反而要依法落实最严的标准。正如司法部相关负责人明确指出的,对于突发事件处置、紧急安全核查等特殊情形,可以事后补办手续,绝不因程序问题影响监管应急处置。
任何好的制度设计,最终都要经受执行层面的考验。“扫码入企”会不会沦为“换了个形式”的走过场?现实中,有的地方曾经推出过“清单入企”“承诺入企”,结果只是雷声大雨点小,最后成了“墙上的标语”“电脑里的文件”。要让“执法码”真正见实效,需要配套建立刚性的问责机制和畅通的反馈渠道。企业如果遇到无码入企、拒绝扫码、事后不补办等违规行为,有没有便捷的投诉举报渠道?接到投诉后,监督部门能否及时核查、严肃处理?这就需要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
各地在执行中需要把这一承诺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安排。比如,相关部门也要常态化抽查督导,对不按规定“扫码入企”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把扫码后的企业评价和反馈功能用起来,形成有效的监督闭环。让权力的手不再随意敲响企业的门,让该管的管好、不该管的放手;让企业不用再疲于应付各类突击检查,安心抓生产、搞经营,这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题中之义,也是万千经营主体的真切期盼。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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