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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同时规范桥梁和隧道水域交通安全的地方性立法6月起施行

交汇点讯 5月22日,南京海事局、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交通运输局、长江南京航道局以及南京市交通集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并解读《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水域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是全国首部同时规范桥梁和隧道水域交通安全的地方性立法,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长江南京段是长江桥梁隧道分布最为密集的区域之一,目前已建成跨江桥梁和隧道18座、在建4座、将建4座,其中已建成的12座桥梁中有10座设有涉水桥墩,高铁桥、三桥、五桥桥群之间最小间隔仅约1.4千米。2025年,通过南京长江水域船舶达256万艘次,进出南京港船舶33万艘次,水域航运繁忙、船流密集。随着12.5米深水航道贯通,船舶大型化趋势明显,桥梁防撞能力与主力营运船舶吨位不匹配、大型海轮突发事件对隧道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等问题凸显,安全风险持续攀升。

与此同时,南京市长江桥隧水域交通安全监管现行有效法规为1986年颁布的《南京长江大桥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宁政发〔1986〕71号),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南京长江大桥水域,无论是在监管对象、制度设计还是责任体系上,均已无法适配当前桥梁隧道现状与安全监管要求。为此,南京海事局会同多个单位启动《规定》立法工作。

记者了解到,此次发布的《规定》全文共计二十条,分为总则、企业责任、航行要求、风险防控、附则五个部分。一是构建全域应急保障体系,明确由政府统一调配应急力量,按要求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形成市级统管、区级落实、全域覆盖的治理格局,破解跨区域、跨部门协同难题。二是厘清部门监管职责,细化海事、公安、交通、水务、应急、航道、铁路等单位分工,推动主动防御、协同监管、高效处置,全面提升应急处置与次生事故防范能力。三是全链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桥梁隧道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单位须按规定设置防撞设施、监控设备及超高、偏航预警装置等水上交通安全设施,配齐应急力量。四是细化船舶航行规则,明确通航尺度和船舶通过桥隧水域的航速以及禁止行为等具体要求,强化异常情况报告与处置流程。

《规定》的出台,标志着长江南京段桥梁隧道水域交通安全管理迈入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田墨池 文/摄

责编:洪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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