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生在上海由一个“滚”字引发的劳动争议案,受到广泛关注。当事人小彭因工作安排与老板在交涉过程当中发生了争吵,老板一怒之下说你“滚”,小彭离开后,不便再到公司上班,公司反以旷工为由解除合同。法院终审认定,“滚”字含义模糊,公司未明确要求员工返岗,解除合同属违法,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98万元。
管理者的言语不仅代表个人,更关乎单位形象与合规性。随意辱骂员工,既违背公序良俗,也破坏职场氛围,让企业面临法律风险与经济损失。一个“滚”字折射出职场治理的问题。企业管理者当引以为戒,摒弃“强权思维”,尊重劳动者人格尊严与合法权益,以法治思维和文明方式管理企业。唯有如此,才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孟亚生/文 张永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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