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财经讯 5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部门规章,标志着董秘履职监管进入规范化、制度化新阶段。新规明确禁止董秘兼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这一要求将直接影响江苏地区存在相关兼职情况的上市公司。
记者梳理发现,中小规模上市公司构成兼职主体。从市场实践来看,董秘兼任财务负责人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信息披露与财务工作的协同效率,同时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这也是该模式在中小上市公司中较为普遍的重要原因。然而,这种“一肩挑”的安排也存在内在的治理缺陷,财务核算与信息披露本应形成相互校验的内控闭环,一旦由同一人负责,可能导致自我监督失效,增加信息披露失真与利益输送的潜在风险。
具体来看,新规已于5月24日正式施行,近一个月江苏多家上市公司密集调整董秘、财务总监岗位。4月21日,联环药业钱振华辞去董秘,继续担任董事长。4月28日,腾亚精工高隘卸任财务总监,其余职务保留。4月29日,双良节能杨力康离任董秘,仍任职副总,缪宇煊接任董秘。进入5月,调整步伐进一步加快。5月12日,药康生物王逸鸥依规辞去财务总监,留存董秘职务。5月14日,中天科技杨栋云调离董秘岗,胡梓木继任;昀冢科技陈艳卸任财务总监,续任董秘,颜荣崑出任新任财务总监。5月20日,鼎胜新材楼清辞去财务总监,调任子公司财务经理。5月22日,富淼科技邢燕离职财务总监,依旧担任副总与董秘。
证监会在规则中明确,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兼职等事项设置过渡期至2027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存量不合规事项不立即处罚,但上市公司需制定整改计划并按规定披露。
从目前已披露的调整案例来看,上市公司主要采取“董秘辞任财务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辞任董秘”两种方式进行合规整改,多数公司选择保留原董秘继续履职,仅拆分其财务负责人职责。
业内人士评价,新规将推动董秘队伍从“事务型”向“专家型、治理型”转型。随着新规的落地实施,董秘的角色定位将从过去偏重事务执行的“公告秘书”,逐步向兼具专业能力与独立地位的公司治理“守门人”转变。
新华日报·财经记者 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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