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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驾驶员注意!驾驶新规,6月1日起执行

从6月1日起,公共安全推荐性技术标准《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将正式实施。我们一起了解一下什么是疲劳驾驶。

根据认定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疲劳驾驶:

  •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 客运机动车驾驶人于22:00至次日6:00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 客运机动车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

对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具备避险条件但未及时采取有效避险措施的机动车驾驶人,经调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疲劳驾驶:

  • 监测设备(视频、ADAS、车载终端)显示多次闭眼、点头、打哈欠、视线偏离等疲劳行为;
  • 询问、讯问证实驾驶人精神恍惚、困倦、注意力难以集中仍驾驶机动车;
  • 生活轨迹显示前24小时睡眠不足6小时,存在连续熬夜、高强度劳作等情形。

依据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

  • 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证一次记3分。
  •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证一次记9分。

 

疲劳驾驶易生事故

驾驶人疲劳时会出现视线模糊、动作呆板、精力不集中、反应迟钝等现象,如果勉强驾驶车辆,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近日,在二广高速湖南常德段,一辆小车行驶过程中,先是向左偏移、骑压分道线行驶,随后车辆持续向右偏移,在未减速的情况下径直追尾前方大货车。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小车损毁严重,所幸驾驶人许某规范佩戴安全带,仅额头轻微擦伤。

经了解,驾驶人许某当日独自驾车从湖北前往深圳,夜间休息不足,途中进服务区休整未恢复状态,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因困倦走神、驾驶状态低迷,车辆偏移后追尾货车,引发事故。最终,交警认定许某存在过度疲劳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

近日,在京台高速永清南收费站出口匝道,一辆物流货车突然失控,车辆在路面剧烈左右偏移,连续八次撞击护栏后才勉强停下。更惊险的是,失控全过程中,驾驶人黄某因突发头晕、短暂晕厥,完全失去驾驶意识。

高速交警核查得知,事故的发生,是由于驾驶人黄某长期作息失衡,身体处于持续疲惫状态。黄某每日凌晨4点出车,直至夜间10点才收工,休息时间零散匮乏,睡眠得不到保障。此次事发时连续驾驶时长未到4小时,但日积月累的身体疲劳,已然构成极高行车风险。高速交警对其开展严厉安全教育警示,并依法完成事故责任认定。

河北省交管总队高速七支队民警 张井松:长途行车易疲劳,困倦开车风险高。法律要求连续驾驶不超4小时,每次休息不少于20分钟;但更要记牢:疲劳不分时长,透支不能硬撑。出车前务必睡足、不熬夜、不赶路、不侥幸,别让一次硬撑,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责编:宁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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