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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宿迁为“小水体”立法:每个水沟、水塘都有了“身份证”

交汇点讯 6月1日,《宿迁市农村水体管护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散落在宿迁乡间的1.8万余处小水沟、小水塘、小渠、小河,从此有了“法治户口”。记者了解到,这是全国首部专门针对农村小微水体管护的地方性法规。

“过去这些小水体,黑了、臭了,也没人说得清它们叫什么、归哪里管。” 宿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许辉介绍,《条例》聚焦农村水体“没人管、管不好、管不久”三大难题,构建起全链条管护体系。

给每一条小沟小塘发“身份证”

6月1日上午,泗洪县大楼街道面西社区,“小水体”巡视员臧光勇正沿着一条小河岸边缓缓巡查,观察水面是否有漂浮物、水色是否正常。“有工作人员悉心守护,我们身边的污水河逐步变清了。”当地居民臧庆利说。

“小水体”变清,在宿迁农村正变得越来越常见。这些紧贴群众日常生活的小沟小塘,是村民浣洗、农田灌溉、汛期排涝的重要依托,却因体量小、分布散,长期处于管护盲区。

“做到千塘万河,有籍有册。”宿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科贾小龙介绍,《条例》划定了清晰的管护范围:凡未纳入县级以上河道管理名录的小沟、小塘、小渠、小河,应当纳入管护。其中,饮用水源、灌溉沟渠、本土鱼虾栖息的小河、村庄景观塘四类被列为重点管护对象。最关键的一步是全域普查——县区政府组织对每一处沟塘的基本信息、地理位置、水体类型登记造册并对外公布,让每一处“小水体”都有专属“身份证”。

每一处水体都有人管

农村水体重建轻管是长期痛点。沟塘挖好了没人清淤,渠堤坏了没人修,几年又成了黑臭水体。《条例》把管护责任落到了具体主体:机关企事业单位院内的由所属单位负责,村集体的由村集体负责,已承包经营的由经营者按合同承担日常管护,权属不清、找不到责任主体的由乡镇街道指定村居委会兜底。

面西社区已建立起明晰的管护机制,专门成立“小水体”管护队伍,安排专职巡视员定期巡查。臧光勇说:“我们定期清淤清杂,同时向居民宣传保护知识,现在大家都自觉保护这些‘小水体’了。”

在宿豫区仰化镇复隆村,这套机制已提前试运行。村委会专门成立8人管护小组,定期对村内河道清淤、打捞、清理垃圾,已完成6条农村水体的治理。“以前没人管的时候,水质差、气味大,水面上全是漂浮物。现在经过定期清理,水变清了,我们晚上没事都爱到水边转一转。”村民卜中华说。村党委书记姜传波表示,接下来将坚持常态化管护,并组织村干部入户宣传,让保护“小水体”成为全村人的自觉行动。

把经费写入法规,让管护有保障

农村水体管护点多面广,单靠一个部门难以推进。《条例》对各部门职责作出明确分工:水利部门负责指导管护、保障水源供给;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科学施肥用药、推进农村改厕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水质监测和污染防治。

针对群众关心的经费问题,《条例》规定市、县区政府将农村水体管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单位和个人通过公益宣传、志愿服务、捐资捐助等方式参与管护。

作为全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国家试点城市,宿迁此前已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搭建智慧监管网络,形成“发现—处置—反馈”闭环管理。泗阳县深化“河长制+智慧管家”双轮驱动,346名河长通过智慧水利平台联动149个视频监控站点构建全覆盖监测网络;沭阳县贤官镇组织多部门开展“清河行动”,已清理河道23条,打捞各类垃圾近百吨。

随着《条例》落地,越来越多的乡村“小水体”正从“没人问”变成“专人管”,从“黑臭河”变成“清水塘”。治水不在大小,而在有无规矩。为乡村小沟小塘建“户口本”、立“责任状”,下的是细功夫,谋的是大民生。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孙旭晖

责编:朱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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