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空秋千、蹦床乐园、大型滑梯等游乐项目走红,不仅成为亲子家庭遛娃的热门选择,也吸引了不少年轻人前来打卡体验。
然而,一些网红游乐项目因设施存在瑕疵、管理维护不当等问题,存在安全隐患。日前,市民邓女士就向解放日报·上观新闻民声直通车栏目反映,她在一家亲子乐园陪孩子游玩时意外摔伤。记者调查发现,类似事故并非个案。
游玩不慎致骨折
“我是抱着我家一岁不到的孩子下台阶的,所以非常小心,但还是在踩到地面时突然失去重心摔倒了。”邓女士回忆她在上海一家亲子乐园的受伤经历,这场意外导致她左小腿胫腓骨骨折。事后,邓女士多次到亲子乐园观察台阶,她发现台阶较软,而且上下高度不一致,容易踩空,“台阶并非完全固定,我一只脚在上面动一下,它也会跟着摇晃,容易造成重心不稳。”
类似的意外受伤事故并不少见。另一位家长告诉记者,今年2月初,她的孩子在一处休闲广场的充气城堡游玩。“回来后他说自己腿痛,去医院一检查是骨折。”为了搞清楚孩子是如何受伤的,她曾要求商家调取监控视频,而对方回复“监控内存满了,没有保存视频”。最后,经多方与商家多次调解,双方同意各负50%责任分担治疗费等。
陈先生的儿子曾多次到一家绳索攀爬乐园游玩。上个月,孩子游玩时将腰部的安全绳解开并系到空中绳索上,一步踏空导致摔伤。陈先生说,孩子受伤后无法动弹,一段时间内都没有工作人员发现。“小孩私自解开安全绳,的确缺乏安全意识,但运营方也应该加强安全巡查,做好应急预案。”
现场管理存在漏洞
这些游乐项目暗藏什么风险?记者探访了沪上两家室内综合性乐园。
在长宁区的一家室内蹦床乐园,记者发现部分游乐项目本身具有一定风险性。比如,“爆米花”项目中,玩家从近2米的高度一跃而下跳入海绵池,如准备下落姿势不到位,极易受伤;“蜘蛛墙”项目中,玩家身穿特定服饰,由蹦床弹跳到空中后再“黏”到墙上,这些项目注明“必须在教练看护下使用”。
为此,这家乐园明确要求玩家入场前需签署免责声明,并购买个人意外保险。记者注意到,免责声明和保险条款内容冗长,大多数玩家只是简单浏览后便予以确认。
进入室内游乐区域后,一位身穿教练服的工作人员提醒新入场的玩家做好热身活动。“我以前专业练蹦床的,它其实是高危运动项目。”他告诉记者,蹦床意外受伤事故多发,而“骨折只是轻伤”。下午4点左右,10多位小学生进入场馆游玩,在简短的热身运动后,他们很快在蹦床区域内奔跑、追逐,并连续进行前空翻等动作。
记者注意到,场地内明确标注“一张蹦床仅限一人使用”,免责声明中也写明“12周岁以下儿童须由监护人陪同”“未经指导禁止进行翻滚等危险动作”。但现场很多玩家并未遵守这些规定。工作人员坦言:“原则上确实不允许,但我们只能提醒。”当天,整个场馆仅有一名教练兼安全员,由他负责前后场所有区域的巡查和管理工作。
一处标明“设备维护中,禁止进入”的区域被围栏围起,但由于围栏前摆放着一个类似跳箱的器材,多名儿童直接踩着器材翻越围栏进入其中玩耍,而工作人员并未发现。“魔鬼滑梯”项目中一座滑梯高度目测达3米左右,前段近乎垂直于地面。该项目说明板上写明需“正确穿戴头盔、滑袋”。而记者目睹一对年轻情侣未戴头盔就直接开始游戏。
在浦东新区一家综合游乐场馆,玩家也需先签署一份《风险告知书》。该告知书要求签署人确认已详细阅读相关内容、观看安全提示影片后自愿参与体验。然而,现场并没有播放安全影片,大部分入场游客签字后便直接进入场馆,工作人员未进行统一的安全培训或入场提示。
该场馆内有高空秋千、大型滑梯、攀岩墙、蹦床海洋球等多个项目。工作人员介绍,场内部分项目刺激性较强,他们会协助游客穿戴安全装备,也会安排工作人员巡查看护,“保证至少每个项目都有工作人员值守”。其中,一处十几米高的升降式秋千格外醒目。记者观察发现,该设备通过电动按钮控制座舱缓慢升高,可将玩家抬升至接近垂直地面甚至更高角度,随后依靠底部绳索牵引实现大幅度摆动。而该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未见标准化制动装置,主要依靠工作人员拉拽绳索辅助减速,或由玩家自行用脚蹬踩平台产生阻力完成制动。
在秋千项目旁,两处高空滑道同样吸引了不少玩家。据记者观察,黑色滑道滑行结束后冲击力较大,多数玩家落地后会在缓冲垫上连续翻滚数圈。另一处红色滑道则更为陡峭,下坡段接近垂直,玩家下滑时速度明显提升,落地瞬间惯性较强,容易导致磕碰和扭伤,玩家也并没有佩戴头盔。
而后,记者来到一面小型攀岩墙。工作人员表示,左侧保护绳装置已经损坏,无法正常使用,建议玩家用右侧绳索进行攀爬。而在射箭区域,虽然现场张贴了安全提示,要求玩家佩戴相应防护装备。但记者并未看到工作人员主动向玩家提供护具,相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与提示内容存在差距。
出了意外责任谁负?
记者查询发现,近年来涉及蹦床、高空滑道、网红秋千等游乐项目的人身伤害纠纷明显增多。运营方会要求玩家购买相关保险,也要求玩家在入场前签署“免责协议”“风险告知书”等。其中,“免责协议”注明,如未遵守安全条款而造成身体损伤等情况,由个人承担所有责任。
这样的“免责”规定合理吗?法律人士指出,商家单方面设置的免责条款大多难以成为“免责金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对于游乐场馆而言,仅张贴提示牌、签署免责声明远远不够。经营者不仅需要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还应当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现场巡查和安全指导。
值得注意的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小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 34272—2025)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国标针对小型游乐设施设计制造、安装维护、日常检查及运营管理等环节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随着新标准的落地实施,相关经营主体应尽快开展设备排查和维护升级,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避免因监管缺位、维保不足等问题埋下安全隐患。
法律人士还提醒,尽管游乐场馆有保障玩家安全的责任,玩家也需对自身安全负责。例如,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蹦床受伤案件中,成年玩家张某在未接受专业培训的情况下擅自模仿高难度空翻动作导致受伤。法院认为,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相关风险并承担主要责任。而对于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责任同样不可忽视。多份判决书显示,如果家长将孩子单独留在场馆内游玩,或者虽然在场但未尽到合理看护义务,法院通常会判定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这也提醒玩家,自己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使用游乐设施时,应充分了解安全风险,并严谨评估自身能力,确保玩得尽心、玩得安全。”
作者:解放日报 王一凡 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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