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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开电脑8分钟、和同事说话4分钟算“严重违纪”?法院判了

公司凭监控片段“突袭式”开除员工?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劳动争议案作出二审判决,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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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2025年1月,在公司工作了4年多的技术工程师小林(化名),结束驻外项目,回到南京分公司坐班,每天按时上下班,主动做调研并汇报进展。

结果在2025年2月13日下午5点多,小林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当场解聘,并要求1小时内办完全部离职手续。

直到对簿公堂时,公司声称十几段没有声音的监控视频是开除小林的“摸鱼罪证”,其中包括——

1月17日: 离座9分钟,看手机,和同事说话4分钟。

1月23日: 离座15分钟,上下午跟同事聊天各15分钟,提前3分钟收拾东西。

1月24日: 延后8分钟开启电脑,查看手机。

1月26日: 离座14分钟,看手机,提前4分钟离开工位。

2月5日: 电脑黑屏静置28分钟,提前4分钟离开工位。

对此,小林在法庭上一一反驳:

关于提前几分钟离岗: “我的办公室在4楼,打卡签退在1楼。我提早4分钟去等电梯、下班准时打卡,这叫早退?”

关于离座与说话: “离开工位是上厕所、喝水等基本生理需求;和同事说话是正常工作交流;看手机是为了查看竞品和工作微信,监控凭什么说我是‘划水’?”

关于突袭开除: “在职4年多我没有任何违纪记录。公司从未对我进行过任何提醒、警告或核实,直接用监控片段‘定罪’搞突袭,这不是违法是什么?”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劳动争议案作出二审判决,认为本案中,监控视频显示的行为,持续时间短、频次低,未达“严重违纪”程度,公司凭监控片段“突袭式”开除员工属于违法,判令公司支付赔偿金10.8万元。

本案二审法官在判决后表示,技术能记录外在行为,却无法评判主观动机。企业试图通过不间断监控,把员工死死固定在工位上,既不现实,法律也绝不赞同!

责编:陈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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