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风靡北京多所高校的网红摊主“鹅腿阿姨”陈秀凤,因“卖鸭腿”陷入舆论风波。
面对质疑,陈秀凤的丈夫梁先生表示,一开始卖烧烤时,用的确实是鹅腿,但卖了有两个来月,就“进不来货”,便改卖鸭腿;之所以没改名,是当时学生已经叫“鹅腿阿姨”叫顺口了。
这个解释,反而让事件更加扑朔迷离。根据公开报道,陈秀凤的烧烤摊开在十多年前,直到2016年左右才开始以预定的形式卖烤鹅腿,并把自己的微信名字改成了“鹅腿阿姨”。
“鹅腿”具体是什么时候替换成了“鸭腿”,在更换食材之后有没有明确告知顾客?这种告知,是在交易前清清楚楚地说明,还是只在被问到时才含糊解释几句?还是说,在这么长时间里,一直借“鹅腿”的名头招揽顾客,实际卖的却是鸭腿?
这些疑问,不能靠当事人三言两语自说自话,而应当靠完整的进货记录、交易记录等来还原。这是涉及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法律红线问题,必须查个清楚、说个明白,容不得“鹅腿阿姨”顾左右而言他。
此前,有消费者因为“肉末蒸蛋”里没有肉末而维权成功时,就有人追问“老婆饼、鱼香肉丝为何不能索赔”。专家解释,这类历史上众所周知的、被赋予特定意义的菜肴名称,不足以对一般理性消费者造成误认。而放在此事件中看,“鹅腿阿姨”这一名称有着清晰的指向,在宣传中主观难逃欺诈故意。
群聊记录显示,2024年4月,陈秀凤在团购群内修改了商品称谓,此前群内一直将售卖货品标注为鹅腿,此后便简称为“腿”。而直至2025年,陈秀凤都还在预定群内使用“有多的鹅腿要吃吗”“鹅腿到了”等字眼沟通。
在谈及对食品的监管时,并非所有情况都适用于食品安全法。像“鹅腿阿姨”这样,长期在自我宣传中使用“鹅腿”这一具体指向,并且一直将售卖货品标注为“鹅腿”的做法,已经踩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红线。
食材是否安全,与宣传是否真实,是两条并行的红线,不能拿“吃不坏肚子”来给虚假宣传开脱。所谓“鸭腿品质好”“用不害人的材料没问题吧”等想法,以及“哪有那么多鹅”“不满意可以不买”等和稀泥言论,必须得到纠偏。
对比一些使用鸭肉代替牛肉的连锁麻辣烫店,“鹅腿阿姨”这样介于流动摊贩和私域运营中间的经营形态更难监管。此次若不是国贸一位上班族不怕麻烦进行举报,不知道还会有多少消费者继续在默认是“鹅腿”的认知中下单。
“鹅腿阿姨”陈女士被学生“包围”
“鹅腿阿姨”陈秀凤当年走红,靠的就是和同学之间深厚的信任。“背刺”这份信任,她不仅要为一朝口碑翻车买单,也要为涉嫌误导消费者、侵害知情权等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本报评论员:辛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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