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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重要涉外法律施行5年了

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以下简称《反外国制裁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公布施行。5年来,这部承载着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使命的重要法律,有效反制了一些国家对我国的遏制打压,有力打击了境外反华敌对势力的嚣张气焰,显著提升了我国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法治能力。

在全球地缘政治局势日益紧张的背景下,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明显抬头,经济政策武器化趋势加剧,国际贸易规则面临严峻挑战。某些西方国家出于意识形态偏见和政治操弄需要,对中国内外政策和有关立法议程横加指责、歪曲抹黑,对中国正当发展利益实施无理遏制打压,特别是个别国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依据其本国法律对中国机构、企业和公民实施所谓“制裁”,粗暴干涉中国内政。为了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全国人大常委会适应加快推进涉外立法的要求,在较短的时间里起草、审议并通过了《反外国制裁法》,这是反击某些西方国家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迫切需要,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迫切需要,是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迫切需要,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2025年12月26日,我国依据《反外国制裁法》有关规定,对向中国台湾地区大规模出售武器的20家美国军工企业及10名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反制措施: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对相关人员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包括香港、澳门)。《反外国制裁法》施行以来,我国先后对多个国家企业和人员进行反制,以对等法律反制划定红线,警示反华敌对势力胆敢干涉中国内政、非法单边制裁必将付出实质性代价,充分彰显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坚定决心和强大能力。

《反外国制裁法》颁布后,与之前商务部出台的《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和《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以下简称《阻断办法》)共同构成了中国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的“三位一体”联动机制。2026年5月2日,商务部依据《阻断办法》和有关工作机制评估结果,对美国以涉伊朗石油交易为由,将我国5家石化企业列入“特别指定国民清单”(SDN清单)并实施冻结资产与禁止交易的单边制裁措施,明确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这也是该办法实施五年多来首次激活,标志着我国涉外法治武器迈出从制度储备向实战落地的关键一步。随着涉外领域立法的不断加强,我国逐步构建起以《反外国制裁法》为核心,多层次、全覆盖的反制法律制度体系,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的法治“工具箱”加速充实完善。

新时代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我国涉外法治顶层设计加快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建设,法治领域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深化,涉外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水平有效提升,涉外法治工作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除《反外国制裁法》《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阻断办法》外,《对外贸易法》《出口管制法》《外商投资法》等法律也充实了我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对外经贸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工具。这些法律法规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各有侧重、协同发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筑牢了坚实的涉外法治屏障。

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发展,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也为世界和平和发展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面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的逆流和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的威胁,中国将继续用好涉外法治“工具箱”,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既一如既往与各方开展经贸合作交流,又坚定不移维护自身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动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极化、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

责编:艾陆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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