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是生命的摇篮、资源的宝库,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蓝色家园。6月8日,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当天,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和连云港市政府共同举办2026年全国海洋宣传日江苏省主题宣传活动。活动期间,江苏正式启动“司法保障+生态修复”涉海事务协同治理机制。旨在通过司法强制力与市场化交易手段,破解传统生态修复周期长、落地难、量化难的痛点破解长期以来海洋生态修复面临的“修复什么、谁来修复、钱从哪来”三大痛点。
为何启动这样一个机制?
一句话:填补传统司法盲点,量化海洋“隐形价值”。
海洋是地球上最大的活跃碳库,储存了全球表层地球上系统约93%的二氧化碳。滨海盐沼、红树林、海草床等蓝碳生态系统虽然仅占海洋面积的0.2%,却贡献了海洋沉积物中约50%的碳埋藏量,是地球上最高效的碳汇之一。然而,非法捕捞、非法围填海等行为不仅导致每年7—9吨/公顷碳汇损失破坏海洋生态系统,还会扰动沉积物,释放其中已封存更将释放土壤中已储存数百至数千年的“老碳”,使受损生态系统从净碳汇逆转为净碳源。
在司法实践中,传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往往仅追偿渔业资源的直接损失,忽视了海洋作为“碳库”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害。同时,传统修复方式(如增殖放流)也往往关注通常侧重于单一物种恢复,难以全面修复生态系统功能,且面临“修复什么”“谁来修复”“钱从哪来”三大痛点修复效果难以评估。因此,亟需建立一种能够量化碳汇损失、明确修复责任并保障资金投入的新机制。
在此背景下,“司法蓝碳”应运而生——通过将海洋碳汇损失量化为经济价值,落实“谁破坏、谁赔偿、谁修复”原则,打通了“破坏—赔偿—增汇—修复”的治理闭环。
如何破局?
江苏有着从首例个案到全国最大单笔交易的进阶。
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顾宝娟介绍,2023年,陈某某在连云港海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黄蚬35.9万公斤。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委托专业机构对非法捕捞造成的固碳损失进行核算。法院判决陈某某承担渔业资源修复费31万余元,并首次以认购海洋碳汇的方式弥补固碳价值损失。
该案成为全省首例海洋碳汇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案,获评中国法学会、法治政府研究院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例,为后续司法蓝碳实践奠定了重要基础。
在首案经验基础上,2026年4月17日,全国最大单笔盐沼司法蓝碳交易在连云港市赣榆区成功落地。针对3起非法捕捞案件,检察机关将追缴的19万余元生态损害赔偿金,专项用于购买临洪河口滨海盐沼湿地修复项目产生的碳汇 。这笔交易通过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完成挂牌,成功交易盐沼蓝碳碳汇1055吨二氧化碳当量,交易金额21.1万元,交易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当地滨海湿地保护修复和长期监测。
这标志着司法蓝碳从个案探索迈向规模化实践。
这个机制如何发挥作用?
江苏的答案是“三位一体”协同与标准化指引。
从司法蓝碳的推进来看,多方正协同发力:
——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南京海事法院依法开展司法确认和案件审理,为碳汇赔偿协议的法律效力提供保障。
——自然资源部门统筹修复项目,江苏省地质局海洋院提供全流程技术支撑,形成了“司法+行政+科技”三位一体的生态治理协同格局。
记者从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了解到,启动“司法保障+生态修复”涉海事务协同治理机制,意味着标准化碳汇核算成果融入司法损害赔偿工作,打破了传统海洋生态修复的单一模式,搭建起市场化、可持续的生态修复资金渠道。“司法+行政+科技”的生态治理协同格局,有效弥补了司法、行政领域专业技术支撑的不足,凝聚起生态保护治理合力。滨海湿地碳汇向司法碳信用产品转化的全链条技术路径已基本打通,涵盖蓝碳资源调查、核算、司法应用、市场交易的完整体系初步建立。
江苏省地质局海洋院副院长闫玉茹表示,未来将进一步健全司法碳汇技术认证机制,组建蓝碳司法协同创新平台与协作机制,还将完善司法碳汇办案机制,对碳汇认购适用范围、顺序选择、金额测算、认购渠道等方面进一步规范。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颜颖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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