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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出手,整治政府采购违法违规

近期,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自6月中旬开始,中央以及省市县四级财政部门对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效应。

作为公共资源配置的核心方式,政府采购衔接政府治理与市场经济,是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2024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达3.38万亿元,庞大的市场体量深刻影响市场竞争秩序与财政资金使用效能。国务院办公厅此前发文,部署2024—2026年连续三年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上述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2024年、2025年两轮整治已顺利收官,今年在此基础上持续加压、深化治理,彰显出国家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坚定决心。

本次专项整治,是破除市场壁垒、畅通经济循环的关键举措。政府采购领域四类乱象是阻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顽瘴痼疾,负面影响十分突出。部分采购人设置地域、规模、股权等不合理门槛,偏袒本地企业、变相指定供应商,人为割裂全国统一市场,阻碍优质资源自由流动与公平竞争,违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核心要求。代理机构乱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等行为,加重企业经营负担,挤占中小企业现金流。供应商凭借虚假资质、虚假业绩谋取中标,或是参与围标串标,严重扭曲市场竞争机制,极易造成质次价高的采购结果,既浪费财政资金、损害公共利益,又滋生“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生态,挫伤守法企业创新发展的积极性。

三年专项整治纵深推进,精准直击行业痛点与治理难点,现已取得阶段性成效。通过常态化排查、典型案例曝光、从严追责问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力震慑,政府采购领域乱象频发的局面逐步扭转。一方面,整治破除地方保护、隐性壁垒等体制机制障碍,打通要素流通堵点,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另一方面,持续规范公共资金使用流程,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严守公共资金安全底线,不断提升政府采购公信力,营造诚信守法、有序竞争的行业生态,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从2024年三年整治行动启动,到2026年持续深化治理,跨部门联动、央地协同的常态化治理模式日趋成熟。按照《通知》要求,本次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协同联动、标本兼治的原则,构建起财政牵头、公安深挖线索、市场监管强化监管的立体化监管体系;同时创新运用人工智能等智慧监管手段,实现人防与技防深度融合,显著提升监管精准度与覆盖范围。整治细化七大闭环管理环节,涵盖名单筛选、自查自纠、现场核查、线索移送、依法处理、结果通报、总结固化全流程,坚决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细、取得实效。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公平竞争是其核心基石。规范政府采购市场,既需要监管部门铁腕整治、常态监管,更要依靠制度建设固本培元、构建长效治理体系。各地各部门要深挖问题根源、补齐制度短板、优化监管流程,健全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追溯的全链条治理机制。各类市场主体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与受益者,必须严守政府采购领域法治底线,摒弃侥幸心理,恪守诚信经营准则,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违规投标行为,共同守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坚持政企协同、标本兼治、久久为功,方能持续净化政府采购生态,充分释放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能。

曲哲涵

责编:郝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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