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他站在江阴法院的被告人席上,身份是“少年黑客”。
十年后,他已是一家网络安全公司的创始人,被多家单位聘为网络安全防守专家,把技术用在了正道上。但那个年少时留下的记录,始终跟着他。求职被拒,评优被拦,只因为无法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今年春节前夕,他接到一通电话,通知他去领一张等了十年的《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递给他这份通知书的,正是十年前办理这个案件的法官。
这起案件,成为江苏法院探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又一个注脚。从2010年徐州鼓楼法院的“前科消灭”试点、连云港赣榆法官为缓刑少年层层叩开高考大门,到2022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落地,江苏法院的法官们,用一个个守护未成年人成长的案例,推动着一项制度的生长与完备。
一句“你有犯罪记录”
竖起一道墙
2026年年初,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张迅寒收到了吴某寄来的犯罪记录封存申请。
这起案件,正是张迅寒审理的。2016年,刚满20岁的吴某眼神里透着倔强与迷茫。他是个“少年黑客”,因为“好奇,想证明自己厉害”,从17岁起,就利用黑客技术手段,非法入侵23个网站,还通过挖掘网站漏洞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非法获利2100元,最后被判刑二年。
翻看申请材料,张迅寒了解到吴某出狱后的坎坷经历。他去了北京,凭借自己的特长和韧性,好不容易入职了一家网络安全公司,做了五年工程师,攒足经验后跟同事合伙创业。工作之余,通过成人自考进入大学学习。他潜心钻研网络安全技术,系统掌握了网络安全防护、漏洞挖掘研判等过硬本领,在多项比赛中斩获佳绩。
但那个年少留下的犯罪记录,始终跟着他。“他们只说‘你有犯罪记录’这一句话,我便无法反驳。”他想不明白:我已经服完刑了,为什么还要被反复惩罚?
吴某不明白的其实是另一件事——自己的犯罪行为跨越了未成年和成年两个阶段,这正是问题的关键。“依据当时的《江苏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实施意见》,这种跨年龄段的情形,不适用犯罪记录封存。”张迅寒解释道。
一份申请,一次裁量
十年过去了,步入“十五五”开局之年,如何在满足民生需求中拓展失足青年发展空间?能否为吴某在法律框架内找到一条出路?张迅寒一边受理吴某的申请,一边埋头研究起相关规定。
经过对卷宗的细致梳理和对法律的深入研究,张迅寒找到了契机。
2022年,“两高两部”联合发布《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主要犯罪发生在成年前、最终被判五年以下的跨年龄段案件,应当对全案予以封存。吴某正好扣在这条线上。
张迅寒没有简单地机械办案。她调取吴某的个人情况说明,一页一页翻那些奖状,查询他是否有新的违法犯罪记录,了解他的工作和家庭状况。做完这些,张迅寒确认了一件事:这个年轻人真心悔过、积极向上,值得拥有重新出发的机会。
依据《办法》,张迅寒与同事们立即启动程序。2026年春节前夕,吴某接到了那个改变他命运的电话——“可以来拿通知书了”。走进法院那天,这个在技术世界里游刃有余的年轻人,却显得手足无措。当张迅寒将《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递到他手中时,他几乎是想拿着通知书冲出门去。“我的心被猛烈涤荡了一下。”张迅寒回忆道。她当场给吴某布置了一个特殊的“作业”:回去写一封信,写下你的真实感受。
吴某的信很快寄到了,两张半纸,情真意切:“因为犯罪记录封存,使得法律不只是冰冷的条文,它给了犯罪的孩子一次被平等对待的机会。”
吴某不知道的是,他能等到这张通知书,是因为在此之前,有一群人已经为了跟他类似的“困惑”摸索着走出了很远的路。
从“标签”到“归航”
一项制度的法理与实践
吴某的幸运,根植于一项日益成熟的司法制度,也映射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理念的现代化转型。
“一个人一旦被贴上‘犯罪者’标签,就会在社会交往中遭受排斥,进而产生自我认同的异化。”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川表示,未成年人正处于人格形成的关键期,一旦被标签化,在就学、就业中四处碰壁后,“罪犯”这个印记就会从外部的社会评价转化为内心的自我设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根本目标,正是通过法律手段切断‘标签’到‘再犯’的恶性循环,最大限度去除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标签,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帮助其真正复归社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副庭长贾冰一的表述更直观:“孩子做了坏事,就要做好承受负面评价和刑罚处罚的心理准备。但社会还是会给孩子们一个向善的机会。”在她看来,封存制度正是这样一种“给机会”的智慧。
李川认为,这项制度“实质上是将司法重心从事后惩罚转向再犯预防与社会复归”,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落实,是少年司法现代化的重要里程碑。而江苏,正是这场变革中重要的探路者之一。
江苏的少年司法探索,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1991年,常州天宁区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成立综合性少年案件审判庭;到了2010年前后,江苏各地基层法院以一桩桩个案为突破,为制度落地探路:徐州鼓楼法院尝试推行“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签发了江苏第一批决定书;江阴法院制定了《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暂行办法》,在无锡地区率先探索制度化封存;连云港赣榆法院为一个被判缓刑的高三学生,从县招生办一直协调到省招生办,最终让他走进高考考场,考入重点大学,后来保送读研……
这些个案所代表的司法理念,最终汇聚成河,被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吸收,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正式入法。2013年,江苏高院联合11家单位,在全国较早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确立了“应封尽封”的原则。至2021年,江苏全省121家法院已实现少年法庭全覆盖。
2022年,“两高两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出台,实现了关键性突破:封存范围扩展至全部案卷材料,跨年龄段案件的处理规则得以明确。
封存不是终点
而是新的起点
2026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5)》显示,2025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91573人,同比下降9.8%,系近年来首降。最高检依法核准追诉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严重暴力犯罪24人,向社会释放“低龄不是免罪金牌”的明确信号;同时,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落实犯罪记录封存7.1万余人,给那些真心悔过的孩子留了一条出路。
“我们可以做的,是帮他们找到出路。”贾冰一说。在江苏,对失足少年的帮教,早已超越了“一纸封条”。
南京的“正苗工程”已坚持二十余年,累计帮教783名未成年犯;连云港赣榆的“圆梦平台”已帮助21人考上大学;2026年,江苏省高院又在全省层面启动“归航计划”,为每个失足少年配备法官、社工和心理咨询师,对接出狱后的就业和生活。
从“前科消灭”到“圆梦平台”,从“正苗工程”到“归航计划”,江苏法院用一场跨越数十年的接力,构建起“惩罚—封存—帮扶—回归”的全链条保护体系。
吴某的名片上,现在印着网络安全公司创始人的头衔。他在信里写道:“我一定遵纪守法,好好努力,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这句话,几乎每一个被封存记录的孩子都说过。
张迅寒在手机上看着他讲课的视频——巨幅屏幕上,一行行代码如瀑布般倾泻而下,台下是一张张年轻的面孔。“天赋用错了地方,便是灾难。”她想起自己在法庭上说过的话。
如今,曾经迷途的“吴某们”正在“归航”。无论是严管,还是厚爱,背后殊途同归的,是法治对每一个孩子所能拥有的、最好的那一面未来的深深期许。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应巧玲 通讯员 卢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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