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扫码下载

扫码关注

新华报业网  > 首页 > 正文
女子网购,发现自己正在给人“当模特”

交汇点讯 在网上购物,竟然发现自己成了某个网店的“模特”……最近,李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怪事。

李女士是一名时尚博主,在某社交平台拥有数百万粉丝,平时主要分享日常穿搭照片与视频。前段时间,她在浏览一家网店时,发现自己发布在社交平台上的一张生活照,竟被挂在该店铺某款商品的销售链接里,成了“模特”。

“我从来没有授权给这家店用过我的照片。”李女士说。她认为,网店经营者未经同意擅自使用自己的肖像用于商业目的,侵犯了肖像权,于是向宿豫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庭审中,被告网店经营者辩称并不知道这样做侵犯了他人权利。承办法官向其释明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和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本案中,李女士的肖像因本人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肖像进行商业宣传,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

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承诺立即删除店铺内所有含有李女士肖像的宣传页面,并向李女士赔偿部分经济损失;李女士自愿撤回起诉。

“民法典将肖像权作为独立的人格权予以严格保护。”承办法官提醒,任何电商从业者在宣传推广时如需使用他人肖像,无论是明星、网红还是普通人,都必须事先取得本人授权。擅自“蹭流量”不仅需要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同时,广大网民也要增强肖像权保护意识,发现被侵权时应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孙旭晖 通讯员 张家宁

责编:朱文军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 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 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专题
视频

扫码下载

交汇点新闻APP

Android版

iPhone版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分享到QQ
手机QQ扫描二维码,点击右上角 ··· 按钮分享到QQ好友或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