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6月23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
现行招标投标法于2000年施行,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证项目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招标投标领域面临一系列突出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健全招标投标管理长效机制。
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聚焦整治招标投标领域腐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堵塞制度漏洞。从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实践经验等方面进一步提高评标专家条件,要求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建立专家遴选、考核评价、动态调整、清退出库等日常管理机制,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并终身负责。
为防止“暗箱操作”,修订草案强化信息公开,增加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按规定发布招标计划,并公布中标结果、定标方式以及确定中标人的主要理由等信息。明确招标投标资料应当保存至少15年,并对定标过程实行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管理作出规定。

新华报业网
Android版
iPhone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