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扫码下载

扫码关注

新华报业网  > 首页 > 正文
云南玉溪警方通报“未牵绳犬只扑抱小孩”

中新网6月24日电 据“红塔警方”微信公众号消息,云南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24日发布警情通报称,6月22日19时许,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接到詹某冬(女,33岁)报警称,其小孩被一只未牵绳的黑色犬扑抱。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犬只主人曹某欣(女,22岁)向詹某冬道歉,随后双方被劝离。6月23日0时许,曹某欣的哥哥曹某田(男,27岁)向公安机关反映,其家人在6月22日遛狗期间与他人产生纠纷的视频被发到网上,侵犯其家人权利。公安机关随即开展调查核查。

经全面调查,双方当事人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鉴于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符合治安调解适用条件,公安机关根据双方当事人提出的书面调解申请,依法组织调解。目前,双方已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请广大网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构建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和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通报截图
责编:纪树霞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 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 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专题
视频

扫码下载

交汇点新闻APP

Android版

iPhone版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分享到QQ
手机QQ扫描二维码,点击右上角 ··· 按钮分享到QQ好友或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