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6月30日,记者从宿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于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江苏省设区市首部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决定》全文共15条,立足宿迁“江苏生态大公园”定位,紧扣河湖湿地、农林种质、城乡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痛点堵点问题,在责任体系构建、长效机制保障、分类保护管控、法律责任追究等方面构建全链条制度闭环,具体有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完善全域共治体系。突出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责任,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协同保护机制;细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明晰各领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边界;落实教育、媒体、企业、群众多元社会主体参与义务,构建齐抓共管的全域保护格局。
二是健全长效保障机制。强化规划引领,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国土空间规划,各县(区)人民政府编制专项行动计划;落实财政经费保障,统筹财政专项资金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健全调查监测与考核制度,常态化开展全域物种本底调查、栖息地动态监测,把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夯实保护工作基础。
三是聚焦重点领域保护。实施差异化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针对洪泽湖、骆马湖、京杭大运河、黄河故道湿地,嶂山丘陵森林地区,农田和城市四大生态系统分类施策;确定生物多样性重点保护区域,强化河湖底栖生物、本土水生生物就地保护;系统保育沭阳古栗树、泗洪野生大豆、洪泽湖水产种质等本地特色种质资源,完善迁地保护设施;建立外来入侵物种全链条联防联控机制,守住区域生物安全底线。
四是明晰追责约束条款。明确造成生物多样性破坏的单位、个人需依法承担生态修复、损害赔偿责任;对公职人员履职不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依法处分、追责,倒逼各方依法履职。
宿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科副科长张翔认为,本次出台的《决定》特点明显,即责任链条完整。坚持系统治理思维,贯通政府统筹、部门监管、社会参与多方责任,补齐协同保护短板,打通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形成权责明晰、多方联动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格局。保护重点聚焦。紧扣我市两湖两河、丘陵、农田复合生态格局,围绕本土特色林木,水产、农作物种质,河湖底栖生物等本地资源量身设计保护制度,防范外来物种入侵,打造适配“江苏生态大公园”的法治保障方案。民生导向突出。聚焦群众普遍关心的河湖生态保护、本土物种保育、外来物种防控等民生生态关切,以立法固化河湖生态修复、乡土物种保护、全民生态科普等惠民举措,让生物多样性保护更贴合民生、更有温度。宿迁市生态环境局法规标准与科技科科长张秀敏表示,《决定》的公布实施,标志着宿迁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将迈入法治化、系统化新阶段。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徐明泽 通讯员 徐万宁

新华报业网
Android版
iPhone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