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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眼镜制配经营者计量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眼镜制配经营者计量行为合规要求(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自7月3日起至8月3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全面细化眼镜制配经营场所计量管理制度、人员配备、诚信计量、计量器具配置、检定管理、操作规范、主体责任和投诉处理等,为全国眼镜制配行业计量合规管理划定清晰准则,进一步规范行业经营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验光配镜权益与用眼安全。

针对核心的计量器具管理,《征求意见稿》作出全流程刚性约束。《征求意见稿》明确不同经营场景的计量器具配备要求,常规配镜门店须配齐焦度计、验光仪、验光镜片箱、瞳距仪等基础设备;经营角膜接触镜、太阳镜及定制眼镜的门店,还需额外配备角膜曲率计、可见光透过率仪、镜片测厚仪等专用设备。同时,严格规范器具采购要求,经营者必须选购具备《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产品,相关采购资料留存时长不得少于器具使用年限,严禁采购、使用与资质不符的计量器具。

在检定、使用与运维环节,《征求意见稿》细化对经营主体的计量管理要求。焦度计、验光仪、验光镜片箱、角膜曲率计等均纳入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范畴,经营者需完成登记备案并按期送检;非强制检定器具也需定期自行校准,保障量值准确。

《征求意见稿》对器具入库核验、存放环境、使用规范、故障处置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建立动态更新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实现器具从采购、使用、检定到报废全流程可追溯,并明令禁止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及相关器具。

为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征求意见稿》要求经营者主动公示投诉受理渠道、处理时限与反馈流程,及时处置各类计量相关消费纠纷,切实保障消费者诉求得到妥善解决;要求经营者紧跟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更新变化,动态修订内部计量管理制度,持续提升合规管理水平。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充分吸纳社会各方意见,让制度规则更符合法律法规、更贴合行业发展实际、更满足群众消费需求。相关单位、行业从业者、广大消费者及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围绕《征求意见稿》条款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责编:戴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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