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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推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增量政策措施

交汇点讯 为落细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近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林业局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有关措施的通知》。

通知推出“完善成片开发征收土地报批、推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即开工’、全面深化‘多项论证合一’改革、持续优化用地用林审批服务”等系列增量政策措施,并细化相关政策操作指引,着力提升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效率,促进全省重大项目快落地、早开工。

措施一:完善成片开发征收土地报批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成片开发征收土地,不再单独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土地成片开发征收符合公共利益的说明》,在用地报批时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合并上报。已获批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继续有效,可直接作为征收土地依据。

措施二:推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即开工”

需报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用地的省级及以上交通、能源、水利、军事等单独选址项目,对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确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在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批复文件后,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用地红线稳定的意见,依申请可办理先行用地,实现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即开工”。

措施三:全面深化“多项论证合一”改革

分阶段整合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等专题论证事项,统一规范论证框架、归并精简重复内容、优化合并论证流程,实行“一本报告、一次论证、一份意见”综合论证模式。

允许将生态保护红线有限人为活动论证等11个专题,合并编制《建设项目准入阶段综合论证报告》;将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等3个专题,合并编制《建设项目报批阶段综合论证报告》。

论证可采取“线上+线下”“主会场+分会场”等方式一次组织,合并出具一份综合论证意见,作为各级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

《通知》还聚焦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保障,同步推出系列政策举措。比如,全面实行用地用林联动审批,打通用地用林审批壁垒;线性基础设施项目可分段报批,匹配地方分阶段建设实际需求;妥善化解历史遗留用地难题,非项目主体原因形成的违法用地,承诺处置到位即可先行开展用地报批;细化重点项目临时用地用林接续使用举措,精准保障施工配套需求,全方位提升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精细化、节约化、便利化水平。

下一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林业局将始终坚持“项目为王、应保尽保”工作导向,着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推出更多务实举措,以更精简的流程、更高效的服务、更有力的保障,为江苏扛好经济大省挑大梁责任提供坚强自然资源要素支撑。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颜颖

责编:许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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