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日前,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在上级部门指导下办理了全国行政执法领域首例光猫“去标化”翻新隐性反向商标侵权案,对张家港市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侵犯华为、中兴注册商标专用权光猫产品的行为作出没收涉案2200台光猫、罚款36万元的行政处罚。该案成功破解了将二手商品“翻新”后冒充新品再次出售的执法难题,有力打击隐性反向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维护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去标化”翻新,一般是指经营者回收二手或淘汰产品,将改造后的设备伪装成全新无商标白牌产品对外销售。此类行为不仅严重割裂商标与产品的来源关联,也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经查,张家港市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主营通信产品销售,2025年,该公司通过网络平台采购了HG8546M、EG8145V5、F670L三款无商标光猫产品计2200台,再通过阿里国际站对外销售。经华为、中兴两家商标权利人鉴定,涉案HG8546M、EG8145V5光猫的主板为华为原厂设计生产,外包装、铭牌的ID、SN码等与华为正品特征一致,内置固件系统仅去除商标标识,与华为正版软件高度契合;涉案F670L光猫主板为中兴原厂设计生产,SN码以中兴商标“ZTE”加光猫专用代码“G”开头,与中兴正品编码规则完全一致。上述产品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此外执法机关抽样检测结果显示,三款涉案光猫抗电强度指标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属于不合格产品。
另经调查,该公司自2022年起便在阿里国际站销售标注华为、中兴品牌的光猫产品,明知涉案型号为两品牌专属产品,为规避侵权责任,在平台宣传中隐去“huawei”“ZTE”等品牌关键词。经执法机关咨询光猫领域业内人士确认,华为、中兴在光猫市场占有率领先,业界可仅凭产品型号、SN码等特征直接识别品牌归属,该事实已形成行业普遍共识。
本案中,该公司采购了对搭载华为、中兴原厂主板实施更换外壳、去除商标标识处理的光猫,并以全新产品名义对外销售(已查实阿里国际站销售订单),变相利用华为、中兴的品牌商誉,侵占了华为、中兴在光猫市场的份额,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构成隐性反向商标侵权;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工业产品违法行为。
此类去标化侵权行为隐蔽性强、认定难度大、危害传播范围广。执法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电子通信产品时选择正规渠道和授权经销商,注意查验产品商标标识、合格证明等文件,保留购物凭证,提高防范假冒伪劣产品的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苑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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