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摘编:
郭进、徐盈之、白俊红在《中国工业经济》2024年第11期撰文指出,数字要素的边际产出随生产规模的扩大而提高,产业数字化给不同规模城市的工资增长带来非平衡冲击。数字要素具备正的规模弹性使得大城市获得了产业数字化领先优势,从而直接推动大城市工资增长溢价。与此同时,更高水平的产业数字化还通过引致高技能劳动力向大城市群聚来间接推动工资偏向大城市的更高增长,但赋能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作用相对较弱。产业数字化推动大城市工资增长溢价主要体现在对数字软件和数字平台的投入上,但更强的排他性约束限制了数字硬件对大城市产业数字化领先的支撑作用。为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升数字经济时代的城市工资增长潜力和城市体系协调发展能力,文章提出如下建议:第一,弥合区域数字鸿沟,化解大城市工资增长溢价带来的区域发展失衡问题;第二,完善数据基础制度,构建全面优质、自主可控的数字要素供给体系;第三,注重改善劳动力与数字要素的互补性,提升劳动收入份额和工资增长潜力;第四,围绕“数字算力”形成和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生产方式的数字化变革,发挥产业数字化对全要素生产率的赋能作用。
具体内容: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加速,大小城市之间非均衡发展带来的城市规模偏向性问题受到广泛关注。在数字经济时代,促进数字要素与实体产业深度融合,以产业数字化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是城市构筑新发展优势的重要支撑。然而,不同城市在与数字化相关的基础设施、经济要素、核心产业以及科技、人才、政策等方面的不同,客观决定了各城市在数字经济时代的暴露强度差异。《“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指出“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群体间数字鸿沟未有效弥合,甚至有进一步扩大趋势”。产业数字化给不同规模城市的工资增长带来非平衡冲击,大城市在推进产业数字化方面更具优势,而这种优势正进一步转化为大城市工资增长溢价的重要来源,塑造了城市规模偏向性工资增长现象。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研究城市规模偏向性工资增长现象,产业数字化是一个全新且重要的视角,一是产业数字化所依赖的数字要素具有更加明显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借助超大规模市场和良好基础设施,大城市获得了产业数字化领先优势;二是数字要素具有市场一体化程度高、跨区域流动壁垒弱的特征,在空间配置上容易出现偏向大城市集聚的“马太效应”;三是不同产业与数字要素的融合水平存在显著差异,产业数字化也从产业结构层面给城市体系带来不平衡的生产率冲击。总体而言,以数实融合为内涵的产业数字化将进一步扩大收入分配的空间差距,推动工资偏向大城市的更高增长。因此,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而“数字鸿沟”未有效弥合的背景下,研究产业数字化对大城市工资增长溢价的影响及作用机制,对提升城市工资增长潜力和城市体系协调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郭进、徐盈之、白俊红发表在《中国工业经济》2024年第11期的论文《产业数字化与大城市工资增长溢价:数字要素规模弹性视角》,将数字要素引入新古典分析框架,采用非齐次CES技术刻画数字要素的规模弹性,建立产业数字化推动大城市工资增长溢价的理论模型,并结合《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和投入产出分析方法,以数字要素直接消耗系数作为产业数字化水平的代理变量展开实证分析。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第一,理论模型将工资相对于产业数字化水平的弹性表达式进行分解,得到产业数字化影响城市平均工资增长的三个来源:一是当数字要素满足规模弹性为正的必要条件时,规模越大的城市产业数字化水平越高,从而直接推动大城市工资增长溢价;二是产业数字化引致高技能劳动力向大城市群聚,三是产业数字化赋能大城市全要素生产率的更大提升,从而间接推动大城市工资增长溢价。
第二,经验分析证实,产业数字化在推动城市平均工资增长的同时,也推动了工资偏向大城市的更高增长。机制检验指出,产业数字化通过发挥数字要素的规模弹性、引致高技能劳动力向大城市群聚等渠道推动了大城市工资增长溢价,但赋能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作用渠道不成立。这可能与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还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有关,产业数字化对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赋能作用仍需从数字要素供给和数实融合模式上持续探索。
第三,拓展性分析发现,产业数字化推动大城市工资增长溢价主要体现在对数字软件和数字平台的使用上,但数字硬件与实体经济融合的作用不显著。原因在于,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数字硬件将遭遇更强的排他性约束,限制了数字硬件规模弹性对大城市产业数字化领先的支撑作用。
相关研究成果对于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升数字经济时代的城市工资增长潜力和城市体系协调发展能力等现实问题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弥合区域数字鸿沟,化解大城市工资增长溢价带来的区域发展失衡问题,增强城市协调发展能力。为应对产业数字化给城市体系协调发展带来的挑战,各地区尤其是中小型城市需要加强新一代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搭建数字合作平台,促进城市数字要素共享,推动产业数字化由城市内部迈向城市之间。各城市要结合自身发展优势积极融入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培育具有比较优势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形成一体错位、功能互补、联动交互的数字经济空间布局。
第二,完善数据基础制度,构建全面优质、自主可控的数字要素供给体系,扩大工资增长空间。一是加大科技创新研发力度,切实增强高质量数字要素供给能力,牢牢把握数字经济发展主动权;二是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方面,探索建立合规高效的数据基础制度,营造良好的数字要素市场环境。
第三,促进数字要素与实体产业深度融合,注重改善劳动力与数字要素的互补性,提升劳动收入份额和工资增长潜力。不断推进的产业数字化进程可能引发数字要素挤占中低技能劳动力就业、降低中低技能劳动力相对收入的担忧。因此,一方面,要以产业数字化为契机拓展数字化应用场景和新型消费需求,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另一方面,要把握数字技术让知识和技能获取变得更加扁平化的机遇,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技能,提升劳动力与数字要素的互补性。
第四,围绕“数字算力”形成和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生产方式的数字化变革,发挥产业数字化对全要素生产率的赋能作用。“数字算力”作为未来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以及驱动产业数字化的核心动力,对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培育具有重要作用。推进下一阶段的产业数字化应围绕“数字算力”形成和培育新质生产力,在加速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同时,积极布局具有前瞻性的数字技术和数字产业,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

新华报业网
Android版
iPhone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