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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南京分行及下辖支行连收罚单,涉多项信贷业务违规合计被罚555万元

新华日报财经讯  江苏金融监管局于2026年7月14日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及下辖三家支行作出行政处罚。处罚信息显示,该行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尽职、未落实授信条件开立国内信用证、授信调查审查不审慎、运营管理不力、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未按规定办理存单质押业务、核保核签不审慎、印章核验不审慎等八项。

针对上述违规事实,江苏金融监管局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南京分行处以罚款235万元,对南京溧水支行处以罚款250万元,对南京江宁竹山路小微支行处以罚款40万元,对南京莫愁湖支行处以罚款30万元,机构罚款合计555万元。同时,监管机构对赵敏、许哲华、陈贻训、沈菲、朱凌云、徐朝波、华根富等七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合计51万元。此外,对责任人曹颖俊作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的处罚,对责任人陈军作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7年的处罚。

此次被处罚的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南京分行成立于2009年3月,是该行在浙江省外设立的首家分行,目前下辖9家营业网点。据公开信息,此次并非该分行首次收到监管罚单。2025年7月,江苏金融监管局曾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南京分行作出行政处罚,违规事由包括违规办理转贴现业务、办理无授信额度的同业业务、瞒报相关信息,该分行因此被处以罚款200万元,时任金融市场部南京分部及分行风险总监等相关责任人亦被处以警告、罚款及禁业等处罚。

另据公开信息,2025年12月,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曾因部分基金销售业务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基金销售业务制度修订未经合规风控人员审查、为个别未进行风险测评的客户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未按规定报送反洗钱相关材料等问题,被浙江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此外,该行福州分行亦曾因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等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

新华日报·财经记者 詹超

责编: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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