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7月17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缴存基数上限为42400元,较2025年度上调1000元;下限为2660元,与今年1月起执行的标准持平。
根据通知,本次调整对象为2025年12月31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及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
2026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5年月平均工资,即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职工工资按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规定确定。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25年全市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424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标准为2660元)。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上下限范围内自行申报调整。
通知要求,各单位应于9月30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工作;因特殊情况延迟调整的,应自2026年7月起补缴。办理方式上,已开通公积金网上办理业务的单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按系统提示办理;其他单位可到开户银行网点领取《单位分户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复制相关数据,调整后送交银行网点审核确认,并将调整结果告知职工。
通知同时明确,各单位应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规定调整缴存基数,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应协助做好相关工作。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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