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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9月1日起,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分步调整部分电池产品消费税政策。

政策分步对部分电池恢复征收消费税,具体来看:

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9月1日起,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

自2027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也就是“太阳能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8年4月1日起,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

有哪些减免税政策?有何适用条件?

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享受减免税政策的电池产品,应当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

外购已税电池、自产自用电池如何缴纳消费税?

为避免重复征税,纳税人从生产企业购进、委托加工收回,或以自营、委托方式直接进口已缴纳消费税的电池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的,准予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原料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电池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以外的产品或用于其他方面的,应当在移送使用时申报缴纳消费税。

责编:韩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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