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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州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交汇点讯 近日,苏州、扬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发布通知,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苏州

苏州明确,调整范围为苏州市202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缴存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及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调整时间:自2026年7月1日起开始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于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

调整内容如下:

1.缴存基数的计算

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等规定执行。

2.缴存基数的上下限

缴存基数上限为苏州市区202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40600元。缴存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缴存基数下限为本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如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本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经公积金中心核准后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苏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

3.缴存比例政策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基数调整期间各缴存单位每年可以申请调整一次缴存比例。

4.灵活就业人员相关调整

个体工商户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上下限参照缴存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灵活就业按月缴存模式每月托收下限为最低月工资标准乘以10%(当前为266元),上限为8120元/月。

办理方式:1.线上办理。可使用“CA数字认证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网上单位业务”系统,按系统提示进行缴存基数调整。已完成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的单位,可通过“网上单位业务”系统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社保缴费基数。网上单位业务地址:https://dw.gjj.suzhou.gov.cn/corpor/。2.线下办理。单位经办人携带加盖公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到各分中心服务大厅或公积金缴存受理点(通过“苏州公积金”微信服务号-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表格可在苏州公积金网站下载。

扬州

扬州明确:新的缴存基数和比例执行期限为2026年7月至2027年6月。各单位应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启动调整工作,并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调整申报。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需同步调整的,可一并办理。

调整内容如下:

(一)缴存基数

202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其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的月数进行核定。

202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31618元,下限为2490元。

灵活就业缴存人可参照调整,自主申报调整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31618元,不得低于2490元。

2026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6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收入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实施后,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缴存比例

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为5%,上限为12%。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和需要在该区间自行决定。同一单位应执行同一缴存比例,且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灵活就业缴存人可在10%至24%的范围内自主申报调整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月缴存额

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照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进行计算,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方式取整至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上限为7588元,下限为250元。

灵活就业缴存人可自主申报调整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但调整后的月缴存额不得高于7588元,不得低于250元。

扬州要求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至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领取或从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相关表格,重新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将填写的《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调整审批表》和《扬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的纸质(盖章)材料及电子文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或承办银行经办窗口办理。已正式开通住房公积金网厅服务的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

此外,扬州还要求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单位办理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相关事宜时,应当同时开展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白雪

责编: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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