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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南京失业金最低标准提至1728元/月

交汇点讯 记者721日从南京市人社局获悉,本月起南京市失业金最低标准由原来的1673/月提高至1728/月,增加55元。

按照规定,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与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挂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并对符合领金条件的人员设有最低标准托底。也就是说,每位失业人员具体能领多少钱,得看两样“硬通货”,一看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越高,对应的领取标准相应提高;二看缴费年限,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越长,可享受的待遇标准亦随之增加。

本次政策调整自今年7月起执行,领取失业金人员月发放标准低于1728元的,统一按1728元计发。正在领失业金的人员,不用跑腿,不用申请,系统自动按新标准调整发放。

附:

一、失业金申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线上办理最便捷,您可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通过就业创业”→“失业登记模块办理失业登记后,再依次进入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模块办理。此外,您也可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或微信、支付宝搜索江苏智慧人社小程序办理。

温馨提醒: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黄红芳

责编: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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