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记者7月21日从南京市人社局获悉,本月起南京市失业金最低标准由原来的1673元/月提高至1728元/月,增加55元。
按照规定,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与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挂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并对符合领金条件的人员设有最低标准托底。也就是说,每位失业人员具体能领多少钱,得看两样“硬通货”,一看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越高,对应的领取标准相应提高;二看缴费年限,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越长,可享受的待遇标准亦随之增加。
本次政策调整自今年7月起执行,领取失业金人员月发放标准低于1728元的,统一按1728元计发。正在领失业金的人员,不用跑腿,不用申请,系统自动按新标准调整发放。
附:
一、失业金申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线上办理最便捷,您可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通过“就业创业”→“失业登记”模块办理失业登记后,再依次进入“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模块办理。此外,您也可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或微信、支付宝搜索“江苏智慧人社”小程序办理。
温馨提醒: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黄红芳

新华报业网
Android版
iPhone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