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扫码下载

扫码关注

新华报业网  > 首页 > 正文
受贿1.44亿余元 重庆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段成刚一审被判无期

2026年7月28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重庆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段成刚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段成刚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段成刚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下半年至2025年3月,被告人段成刚利用担任重庆市江北区委常委、副区长,巴南区委副书记、区长,重庆北部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重庆两江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重庆两江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渝北区委书记,重庆市委常委兼重庆两江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4亿余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段成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段成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段成刚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共30人旁听了庭审。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冀成海)

责编:王建旸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 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 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专题
视频

扫码下载

交汇点新闻APP

Android版

iPhone版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分享到QQ
手机QQ扫描二维码,点击右上角 ··· 按钮分享到QQ好友或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