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8月5日,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36800元,最低限额按市人社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等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执行时间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本次通知是对无锡市2026年度(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正式发文。
通知显示,2026年度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36800元,参考无锡市统计局公布的2025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最低限额方面,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执行2490元(依据锡人社发〔2024〕4号文件),2027年7月1日起调整为2660元(依据锡人社发〔2026〕2号文件)。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额时,见角、分进元。
缴存比例方面,单位可在5%至12%之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必须相同。
对于经营困难单位,通知作出专门安排。单位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发生严重亏损及其他确有困难情形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持缓缴申请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缓缴。缓缴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缓缴部分。缓缴期限届满仍需继续缓缴的,应提前1个月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通知要求,各缴存单位应于2026年9月底前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工作。2026年7月至调整办理当月期间存在少缴的,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机关事业单位执行还需符合其他相关规定。
在调整方式上,已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可直接在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办理;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可登录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基数调整表,按规定填报后至缴存银行公积金专柜办理。
通知明确,江阴市、宜兴市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办法参照本通知执行。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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