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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家长群里辱骂、煽动孤立孩子同学,法院判了

孩子是家长的软肋

可为了自己儿子

而去伤害其他孩子

这也是讨回公道吗?

01

一切矛盾的起点

小韩和小张是某中学同班同学。2025年4月29日,小张的父亲老张在孩子班级家长群内连续发布多条不当言论,称小韩有“心理疾病”“精神疾病”等,并号召其他家长联名要求小韩休学。事情发生后,小韩在学校被孤立,未能继续正常上学。之后,小韩以名誉权侵权为由,将老张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小韩诉称,他在和小张玩耍时无意间用树枝打到小张头部,老师查看公共视频后也确认小韩并非故意,老张却称小韩用木棍将小张打成脑震荡,并且在未出具任何相关医院鉴定报告的情况下,老张公然在80多人的家长群中发表超出合理边界的不实言论,导致小韩社会评价降低、精神压力巨大,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构成了对小韩名誉权的侵害。

老张则辩称,“精神疾病”不等于“精神病”,小韩此前在班级多次无故与同学发生冲突,其他家长担忧孩子在校安全实属正常。自己并非家长委员会的成员,也未带头签署联名信,相关言论仅限家长群、传播范围有限,且小韩本人不在群内,不会对其造成个人影响,故不构成侵权。

02

法院:涉案言论带有贬损、侮辱性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韩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心智尚不成熟,其健康成长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及其他人的共同善意呵护,任何不当言行都可能会对其造成不利影响。

老张在家长群发布的涉案言论多处明显带有贬损、侮辱性质,相关内容缺乏充分事实依据,该行为直接导致小韩的社会评价大幅降低。结合双方一致确认小韩于事发后未再上学的事实,足以认定小韩的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老张虽对此予以否认,但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反驳。法院据此认定老张的行为构成了对小韩名誉权的侵害。

综上,法院对小韩要求老张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诉求予以支持。同时,法院综合考量侵权情节、过错程度、影响范围及损害后果等因素,酌情判决老张应向小韩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老张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03

法官:“以暴制暴”不可取

首先,家长群不是“法外之地”,群聊、朋友圈等网络社交空间也不是个人情绪宣泄的“自留地”。信息的发布、传播应当秉承客观、真实的原则。本案所涉的“家长内部沟通群”也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在此类群中发布侮辱、诽谤、人格贬损等言论,同样会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应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以暴制暴”不可取,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家庭、学校以及社会各方的善意关怀。家长为维护子女权益可以合理沟通和表达,但不得使用任何侮辱性语言,更不得随意给人“贴标签”。当孩子在校发生矛盾或冲突时,家长应保持理性,切勿情绪化发声、聚众声讨,应通过学校、班主任、监护人协商等化解纠纷,必要时可向教育部门、司法机关寻求帮助。

最后,不当言论可能引发欺凌,本案中,老张的言论虽未直接针对小韩本人,但在家长群中广泛传播后,客观上导致其他家长对小韩形成负面认知,进而使小韩在学校被同学孤立、排斥,最终无法正常上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欺凌不仅包括肢体冲突,还包括通过语言、网络等方式恶意排斥、孤立他人,致使未成年人身心受到侵害的行为。家长的不当言论若引发或加剧此类后果,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总之,每一位家长都应认识到:言语有界,侵权有责;尊重他人,是保护自己孩子的前提。

责编:陈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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