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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周报(第62期) | 3家公司获得大单,总金额超35亿元

新华日报财经讯 在上市公司的日常运营中,来自客户的重大订单或经营生产合同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预示了公司的良好盈利前景与市场的认可。

8月3日——8月9日,江苏上市公司公布了哪些重大合同?一起来看。

8月4日,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与Dangote集团所属的伊托里水泥有限公司签订了《尼日利亚奥贡州伊托里熟料水泥生产线(3号线和4号线)设备供货合同》,合同总金额为4.76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4.27亿元)。合同约定,由中材国际为业主提供2×6000日产水泥生产线从石灰石破碎车间到水泥储存等的全套车间设备、材料,交货期限为满足开始计算工期后预计24个月出熟料,25个月出水泥。

8月5日,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控股子公司南京中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曲靖市沾益区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锂电新材料一体化项目(TO炉+SCR)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为0.54亿元(含税)。合同范围为交付TO炉+SCR设备,包括设备、装置、安装及调试、技术支持、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本项目若顺利实施,将有效拓展公司烟气治理业务在锂电新材料领域的市场布局,持续优化下游客户结构、拓宽业务应用场景。该合同金额约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总额的7.47%。

8月7日,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及子公司江苏东大金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近期分别中标两个项目,包括“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2026年电网工程物资第二次框架协议(协议库存)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及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智能交通及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维保服务项目,累计中标金额为0.74亿元。其中,国网项目中标金额为0.16亿元,溧水项目如顺利完成三年续签,履约总金额约0.58亿元。上述项目中标金额合计占公司2025年度营业总收入的4.71%,其履行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智慧能源、智慧城市业务领域的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

新华日报·财经记者 李达

责编:朱禹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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