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8月14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正式实施之际,江苏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情况,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交汇点记者了解到,2023年至2026年7月,全省检察机关依法起诉污染环境类犯罪1434人、破坏资源类犯罪3706人;在公益诉讼方面,共立案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6938件,制发检察建议3349份;立案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2232件,索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4亿余元,有力震慑犯罪。
刑事检察方面,全省检察机关聚焦各类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定的犯罪行为,加大惩治力度。省检察院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连续五年开展打击危废非法处置、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专项行动,联合省法院、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治理。以常州武进区检察院办理的太湖非法捕捞案为例,王某、葛某某等21人夜间驾驶“三无”快艇,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花白鲢20余万斤,销赃得款110余万元,检察机关组建“刑事检察+公益诉讼”办案组,追诉明知收赃的经销商,实现从捕捞到销售全链条打击。
行政检察同样发挥重要作用。2021年至2026年7月,全省检察机关聚焦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问题,共提出检察建议1041件,化解行政争议761件。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针对32家沿江电镀企业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问题开展类案监督,督促纠治违法行为,并联合环保部门为企业开展“法律体检”和“政策上门”服务,引导企业合法经营。
公益诉讼检察是生态环境检察的重要发力点。全省检察机关聚焦长江经济带、大运河文化带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开展守护长江、江河湖海公益保护等系列专项监督。通过探索建立“聚焦大局选题、立足职能答题、人民群众阅卷”工作机制,已推动解决生态环境治理难题177项。在太湖非法捕捞案中,检察机关依据《民法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索赔渔业资源及生态服务功能损失221万余元,目前赔偿金已实际到位202万余元。
据悉,协同履职是江苏生态环境检察最鲜明的特点之一。省生态环境厅与省检察院2022年联合制定衔接机制实施意见,2025年又出台衔接工作指引,确立了“磋商前置、诉讼补位、检察监督”的工作模式。截至2026年7月底,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持续列全国第一,累计结案11642件,累计开展修复6260件。两部门还联合成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实验室,共建生态环境修复基地40余个,探索形成了“技改抵扣”“分期赔付”“现金+全域修复”等多个“全国首创”治理模式,以及“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认购碳汇”等多样化赔偿与修复方式。
在协同配合方面,省检察院还与省审计厅等单位会签协作机制17项,完善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衔接。针对异味扰民、黑臭水体、噪声污染、固废倾倒等群众“房前屋后”突出环境问题,协同省美丽办以“如我在住”精神开展整治攻坚,办理案件876件,推动解决1287个具体环境问题。
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正式实施,9个条文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定职责,首次在立法中明确“生态环境检察”概念。据悉,全省检察机关将带头落实生态环境法典相关履职规定,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美丽江苏建设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王子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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